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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闽建法[2010]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通知
(闽建法[2010]44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城监支队(大队),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提高行业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部门和各执法单位全面推广使用省厅研究开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执法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信息系统主要内容

系统包括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文书等七大模块内容。本系统将构建一个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动态信息平台,实现上下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信息互通,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并及时对全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同时开展专业政策法律问题交流和服务,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网络化管理。

二、使用范围

(一)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

(二)法律法规直接授权或受委托有行政执法权的执法单位;

(三)城监支队(大队);

(四)执法局(限于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执法业务)。

三、使用方法

(一)各使用单位通过访问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主页(www.fjjs.gov.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中点击“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进入,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信息进行管理。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城监支队(大队)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使用省厅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管理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用户手册(管理端)》;各县(市、区)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城监大队和其它受委托执法单位使用省厅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用户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用户手册(用户端)》。请各使用单位进入“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登陆界面下载系统用户手册。

(二)各设区市、县(区)的用户名及密码详见附件。用户名及密码可以进入系统后自行更改设置。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对照附件汇总本系统及所辖各市(县、区)尚未分配到用户名及密码的执法单位,于12月 31日前上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尽快完成“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等模块基本内容;通过该系统,落实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等信息网上备案工作。对各地各单位使用“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情况,省厅将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并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二)各单位要配备具备上网条件的电脑设备,确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内“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确保录入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汇总本单位及所辖各市(县、区)各执法单位负责执法信息系统日常管理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名单,于12月 31日之前上报省厅政策法规处。各地各单位在使用“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与省厅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曾华英,电话:0591-87616194,传真:0591-87616194,邮箱:aying7146@sina.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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