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山西省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省战略,全面准确把握全省宏观质量状况,提升我省经济增长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推动全省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国家关于宏观质量状况分析的部署及《山西省质量立省实施方案》(晋政发〔2008〕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宏观质量状况分析,进一步摸清和基本掌握全省质量总体状况,研究分析质量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及时发现影响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质量问题,不断提升全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真实客观原则。质量状况分析是基于质量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的统筹分析,必须保证基础数据准确,基本情况真实,分析科学合理。
(二)务实功效原则。结合当前质量工作主要任务,围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域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充分反映影响当前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质量总体状况和重点倾向性质量问题。
(三)逐步深入原则。结合我省产业结构和行业实际,突出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先小后大,先易后难,逐步增加质量状况分析的深度、广度,不断拓展分析范围。
(四)注重时效原则。及时全面收集质量信息和数据,第一时间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及时按期发布分析报告,提高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时效性,积极发挥对重大质量问题的预警作用。
三、主要内容和分析重点
(一)主要内容
全省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以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以及其他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质量问题为主要内容,科学分析各行业质量现状与趋势,总结各部门开展质量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及时提出改进质量状况的对策建议和思路措施。
(二)分析重点
质量安全状况分析的重点是:食品、药品、农副产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
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的重点是:煤炭、焦化、冶金、装备制造、煤化工、新型材料等主导行业产品。
工程质量状况分析的重点是: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等方面的质量状况。
服务质量状况分析的重点是:餐饮、商贸、物流、运输、电力、通信、医疗、旅游等方面的质量状况。
环境质量状况分析的重点是:空气、水、土壤等方面的质量状况。
其他质量状况分析的重点是:其他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的质量状况。
四、分析依据
质量状况分析原则上按照本行业通行的、统一规范的产品标准、服务标准(规范)、建筑标准(规范)、考核细则等质量相关标准以及评价模型等,运用科学方法,对各类质量指标进行检验、考核、研究、分析、评判。没有统一标准可依的,要确立用户满意度评价指标,进行用户满意度测评。
五、组织领导
全省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在省质量立省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省质量立省领导组办公室(省质监局)具体组织实施,省直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系人定期向省质量立省领导组上报本部门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六、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统计等部门负责提供全省经济运行数据和相关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经费支持,确保工作经费足额到位;
科技、环保、住房城建、交通、水利、农业、商务、卫生、煤炭、工商、质监、药监、旅游、通信、出入境检验检疫、烟草、电力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要求,结合《全省宏观质量状况分析重点一览表》(见附件),全面真实收集质量数据和信息,科学分析,提出本部门本行业分析报告,报省质量立省领导组。
省质监局要切实担负起省质量立省领导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沟通,综合分析,准确反映全省质量状况。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实际,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工作。
七、编写要求
各部门的真实、准确、全面的基础信息是科学开展宏观质量状况分析的关键。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应尽可能采用数据和图表说明问题,对关键领域要作出分类比较。篇章结构应采用以下形式:
(一)本行业发展概况和质量基本状况,包括与上年度同期数据对比,在全国所处的位次等,侧重阐述现状和成果。
(二)本部门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质量法规制度建设、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品牌建设、质量安全、质量宣传、能力建设等,侧重总结工作措施、方法和经验。
(三)质量工作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四)提出对策和建议。可以针对具体问题提对策,也可从全局的高度就改进和加强质量工作提建议。
(五)附件。将本部门管理的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优质工程、服务业品牌等附后,以扩大宣传效果。
八、时间安排
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必要时可根据质量工作需要对重点产品和行业及时分析。上半年度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各单位要于当年8月底前将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和质量基础信息数据报送省质量立省领导组办公室。全年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和质量基础信息数据,各单位要于次年的2月底前向省质量立省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具体分析进度如下:
(一)数据收集(1个月)。各部门结合《全省宏观质量状况分析重点一览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开展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形成本部门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报省质量立省领导组办公室。
(二)汇总分析(1个月)。省质量立省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各部门质量分析报告进行汇总,对全省质量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必要时进行补充相关数据和信息。初步形成全省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征求各部门意见。
(三)形成报告(1个月)。根据各部门意见,修改成稿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制作全省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或质量状况白皮书,向社会发布。
附件:全省宏观质量状况分析重点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