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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促进回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9]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促进回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9]112号 2909年10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09年— 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回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09年— 2015年)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传统文化的特色优势,不断提升中医药综合实力,推进全区中医药(本规划所指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回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中医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事业“十一五”规划》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区中医事业快速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区共有公立中医医院18所,其中自治区级1所、市级5所、县级12所;民营中医医院5所,民营中医诊所164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设有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79.6%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门诊或中医科,61%的乡村医生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中医科,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简便的中医适宜技术服务。中医、综合医院医疗机构共有中医病床2260张,占全区医院床位数的10%,每千人口拥有中医床位数0.37张;有中医药技术人员3025人,每千人口拥有中医药人员0.52人;中医药技术人员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37人,博士 15人,硕士34人,全国老中医药师承指导老师、专家13人,享受政府特贴2人。在宁夏医科大学内设立了二级中医学院,开设3个中医专业,在校学生600余人,有一个国家重点中医学科。自治区被列为国家中药材规划种植基地,并形成了8个道地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回医药研究取得可喜成绩,整理出版了5部回医药文献,回医药研发也有新的进展。
当前,制约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中医药工作起步晚,规模小,发展困难大,中医药服务的影响力弱化,中西医结合学科优势不强,农村中医药工作薄弱,服务网络不健全;二是医疗机构投入不足,中医机构收费低,设备少,财政补偿机制不完善;三是中医技术骨干严重不足,缺乏中医药高级复合型人才,名老中医青黄不接,中西医结合人才梯队断档,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农村中医药人员学历层次偏低,技术水平不高;四是中医药科研基础差、工作整体水平低,创新能力不足,技术研发能力较弱,医疗、教学、科研、产业结合不紧密,没有形成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五是回医药文献资料匮乏,人才严重缺乏,回医药研究机构不健全,中医药研究和发展困难大。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改革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不断增加,我区中医事业发展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也面临着重大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社会环境;二是国家加大了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项目支撑;三是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疾病谱的变化,人民群众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和健康保健,中医药在医疗、保健、养生、康复及治疗常见病、慢性病和一些重大疾病方面的特色优势明显;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中医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五是随着自治区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调整,为中药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平台。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中西医并重,中医中药紧密结合,发挥特色优势,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建立起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中医特色突出,适应群众需求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创新体系。
——全区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病床达到 3000张,每千人口拥有中医病床数0.49张;全区中医药技术人员达到3525人,每千人口拥有中医药人员0.58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10%;
—— 70%以上的县、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自治区中医医院、银川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
——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完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达到100%,95%的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在卫生服务总量中的比重在2008年的基础上提高 5%— 10%。
——中医药教育体系基本健全,人才队伍壮大,结构优化。
——中医药科技研发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中药产业发展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产业格局,构建产、学、研结合平台,加快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应用,提高中医药对社会经济的科技贡献率。
——回医药文献整理有新进展,回医药研究与开发及临床应用有新突破。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中医药资源,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以自治区中医医院、银川市中医医院为基础,强化软硬件建设,使之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对外交流为一体的中医临床、科研、技术指导基地。建设以市中医医院为骨干的区域性中医临床与技术服务指导中心。以县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为基础,以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形成城乡一体化、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适应群众医疗需求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中医科和中药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达到95%。在城乡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安全有效”的优势,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能力。组织自治区、市级中医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城乡基层工作,提高城乡基层中医药工作整体水平。
(三)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探索适应中医传统诊疗的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事业,鼓励开办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和个体中医诊所;鼓励符合条件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探索注册中医医师多地点执业,逐步形成公立中医药服务机构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层中医医疗格局。
(四)开展中医名科建设,发挥中医学科专科优势。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各级中医医院要坚持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和功能定位,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中医药特色建设,在全区形成中医药优势专科群。
(五)探索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提升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宁夏医科大学重点学科的优势,提高科研水平,加大中医、中西医结合在职临床硕士、博士及高水平中西医结合临床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高中医药学科师资水平和能力,培养一批高素质中医人才。采用定向培养方式,为我区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中医药实用型人才,满足基层中医药人才需求。宁夏医科大学要坚持基础理论与临床并重的发展方向,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培育重点学科和专业,积极承担优秀传承人才培养、在职临床工作人员进修深造等工作,建设成为全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
(六)创新师承机制,培养新一代名中医。建立名中医工作室和名医馆,在研究总结名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同时,每年选拔一批优秀传承人才进入名中医工作室进行研修。建立师承教育与临床专业学位挂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国师承结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要求的师承人员,按照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相应学位。加强中药药物鉴别、炮制技术的传承和培养。
(七)实施36331中医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中医药人才。建立名中医评选培养制度,培养和造就30名自治区名中医。遴选具有本科学历、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临床骨干,采用跟师学习的方式,培养60名中医学科带头人。通过进修培训、在职培训等方式,培养300名中医专科技术骨干、300名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及中医全科医师。依托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院设置中医药中专、大专班,为乡村定向培养1000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八)尊重中医药发展规律,推进中医药创新和现代化建设。重点开展中医证候理论、辨证方法、中药作用的基础理论和机理研究。加快中医药理论与技术的创新和中药新产品的开发,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加强中医药基础、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重大传染性疾病中医药防治的研究。开展回医药文献整理、理论研究和回医药开发利用以及回医诊疗技术的研究;开展中医临床研究方法学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开展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开发、保护、利用的研究。
(九)加强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建立中医药研究机构,促进医疗、教学、科研、产业结合。建设中医药科研实验室、重点研究室、重点学科,构建资源共享、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技术平台,提高中医药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十)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发挥中西医结合学科优势,进一步拓宽基础和临床研究领域,针对临床重大、疑难疾病防治的关键问题,深入研究中西医结合的防治规律和作用机理。继续做好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专科)的建设,培养复合型中西医结合临床人才,不断壮大中西医结合队伍,整体推进我区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
(十一)扶持回医药发展。加强回医药文献的发掘、整理和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建立回医药数据库,提高回医药的继承创新,加快回医药学术发展。充分发挥回医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作用,在继承的基础上,运用传统理论和现代科技开展攻关,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回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努力实现回医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加强自治区回族医药研究所软硬件建设,使其成为全区回医药研究指导中心、科研基地和对外交流的窗口。在回族聚居相对集中市、县中医院设立回医专科,具备回医条件的可建回医药医院。宁夏医科大学要逐步开展回医药教育,举办回医临床、职业培训班。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发展民营回医药机构。
(十二)构建中医药产业链,促进中药种植规范化、标准化和产业现代化。发展中药农业,提升中药工业,改造中药商业,培育中药产业,促进中药产业链的形成与健康发展。推进名厂、名店、名药战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品牌。以技术现代化、质量标准化、工艺程序化、操作规范化为方向,加强药材种植、饮片生产、中成药和院内中药制剂的管理。加强企业、医院、科研机构的联合攻关,开发现代中药,进行传统中成药的二次开发,促进中药制剂的深入研究和转化。开展以中药为基础的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农用、兽用等高附加值新产品的研发。
(十三)加快宁夏道地中药材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以道地中药材资源保护和资源修复、再生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以规范化种植为突破口,科技带动,营造特色,创立名牌,扩大基地种植规模,建立道地中药材特色的生态产业模式,逐步实现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中药产业经营新格局。加快中药材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实现中药材的可持续利用和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十四)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人员、学术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特别是回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为中医药、回医药企业做好服务,支持培育出口产品,提高国际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
(十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点做好中医药科研、生产、经营、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申请中医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妥善保护不宜申请专利的中医药工艺、方法。
(十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充分挖掘宁夏中医药传统文化资源,全面整理现存的中医药文献资料,积极搜集整理民间中医回医药资料,做好中医药文化的宣传。支持建设中医(回医)药文化博览馆。加强中医药文化遗址、文物、文献等优秀传统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支持申报国家级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医药机构要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在环境、建筑、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切实加强中医药科学普及与文化传播,努力营造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文化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在发展卫生事业时,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中医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切实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队伍,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辖区的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督导机制和分级监测评估制度,积极推进各项中医药任务落实,确保按期实现规划目标。
(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逐步增加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实施中医药事业投入项目管理,设立中医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继承及创新体系建设、中医药科研和人才培养、成果推广和学科专科建设。多渠道筹措中医药经费,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中医药事业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团体与个人捐助和投资发展中医药事业。
(三)落实相关政策,完善保障措施。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研究制定,对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偿办法。物价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医传统诊疗项目的服务价格,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在建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医疗保障体系中,将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服务项目和中药品种(包括饮片、配方颗粒、中成药、医院制剂)纳入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范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根据中医药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制临床需要的中药制剂(如:丸、散、膏、丹),合理调配医院中药制剂资源。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中医药师承人员和民间确有专长中医药人员的资格认定标准及技术职称评审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制定中医药人员职称评定等优惠政策。科技、教育等部门对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的评估和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中医药科研课题评审与成果鉴定,中医药相关产品的评审鉴定及中医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等要实行同行评议。
(四)建立健全中药标准化体系,推进中医药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宁夏地方性中药标准体系和信息平台,修订《宁夏中药材标准》和《宁夏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制定中医规范化诊断治疗标准,重点是中医药质量、安全、环保等技术标准,创建中医药技术标准示范园区,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中医药法制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业,依法管理,规范行政审批,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准人。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虚假中医药广告,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商业贿赂、销售假药劣药等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回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卫生部等十一部委局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7]48号)精神,促进我区回族医药事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政策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回族医药文献挖掘整理为基础,回族医药理论和特色诊疗技术研究为重点,加强回族医药研究机构建设,培养回族医药研究人才,发挥回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弘扬回族医药文化,促进民族团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宁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遵循回族医药自身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保持和发挥回族医药特色优势;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回族医药;坚持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回族医药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回族医药发展关键性问题研究,加强回族医药研究机构能力建设,使回族医药理论研究取得较大进展,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得到临床应用,回族医药资源和知识产权得到有效利用和保护,回族医药产业不断壮大。到 2015年,回族医药文献整理和理论研究取得重要进展,筛选和推广一批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形成几个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规范,培养一批回族医药研究和临床技术骨干;形成以自治区中医研究院(回族医药研究所)、宁夏医科大学(回医药研究所)为“龙头”,地市级中医医院、民营回医药机构为骨干,回族聚居区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为依托的回医医疗服务网络,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得到应用,回族医药产业不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回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
1.加强回族医药研究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回族医药文献整理。依托自治区中医研究院回族医药研究所,在已经整理研究的回族医药文献基础上,对回医药典籍《回回药方》进行深人研究,对缺失部分进行发掘整理、校勘、注释,出版《回回药方校注》;宁夏医科大学回族医药研究所组织相关人员,对《瑞竹堂经验方》、《饮膳正要》、《宁夏回药志》等进行研究;支持张氏回医正骨研究等机构对《张氏回医正骨疗法临床治疗及诊疗技术》进行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一批回族医药文献的整理出版工作。
2.开展回族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由自治区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厅、民委等部门组织自治区中医研究院、宁夏医科大学、有关中医药医疗机构和回族医药研究专家,收集全国回族医药研究成果,进行回族医药学术研讨、基础理论和教学研究,形成比较系统的回族医药基础理论,为开展回族医药教育,指导回族医药临床应用研究打好基础。
3.开展回医药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和应用。自治区回族医药研究机构组织回族医药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临床研究和应用,对“回药并体治疗消渴病技术”、“回药配合发泡法治疗风湿性关节炎技术”、“针刺法治疗急症、痛症技术”、“吹耳、吹鼻疗法制裁昏劂技术”、“蜂蜡纸捻拔毒法治疗腹痛及水肿技术”、“沫足疗法治疗足跟疼痛技术”及“张氏回医疗正骨技术”开展临床应用研究和推广,形成一批疗效确切、特色突出的回医药诊疗规范。组织各级中医药服务机构收集散轶在民间的回族医药、民间的单方、验方、特色诊疗技术,进行发掘、整理和临床应用研究,整理和完善回医药诊疗范围。
(二)筛选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开展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服务。自治区回医药研究机构要筛选10种以上、疗效确切、特色明显、诊疗规范、安全有效和便于推广的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逐步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推广应用。要开展回族人群饮食生活习惯卫生保健等研究,对回族人群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分析,整理总结回族医药预防保健特色方法,开展回族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要重点组织对“汤瓶八诊”等回族医药预防保健特色技术进行应用研究,在中医药服务机构进行推广与应用,将回族医药“汤瓶八诊”“治未病”预防服务纳入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充分发挥回族医药在建立和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中的作用。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将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服务项目逐步纳入全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发挥回族医药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作用。
(三)建立回族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发展回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和专科医院,在自治区中医医院和条件具备的市级中医医院设立回医科、回医门诊,扶持回族聚居地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立回族医疗科室,配备回族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加强技术培训,运用回族医药特色诊疗开展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医疗机构要强化回医药专科特色诊疗技术规范的整理和完善工作,突出回医药特色,培养专科技术骨干,开展回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支持回族医疗机构间、回族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间的合作联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四)加强回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宁夏医科大学,加强回族医药教育工作,强化回族医药师资培养,研究和探索回族医药人才教育的模式,编制回族医药教材,逐步开展回族医药教育。研究和探索培养高层次回族医药研究和临床技术人才的模式,加强回族医药老专家临床经验继承工作,整理回族医药专家成才经历,开展回族医药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6名— 10名回族医药研究高层次人才。结合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筛选和推广应用,加大对回族医药专业技术骨干的培训力度,培养100名回族医药学临床技术骨干,为发展回族医药储备人才。
(五)加强回族医药产业发展。加强政府资金引导和支持力度,通过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回族医药研发项目,集中支持回族医药科技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回医药企业和产业化前景好的成果转化项目。引导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使企业真正成为回族医药创新的主要力量。支持固原伊正回药有限公司加大对“圣穆威胆胶囊”的临床应用研究、“回回养生保健食品”等产品的开发。加大对“张氏回医正骨技术”和有效方剂的研究,重点加强“活血化瘀回药膏”和“接骨续筋回医膏”的临床研究与调剂使用。自治区回族医药研究机构、有关民营回医药研究机构要总结回医药专家临床经验,收集整理回医药专家经验方,开展临床应用研究,重点对“消渴煎”、“曼虎散”等回医经验方的临床应用研究,开发出6种以上的回医药院内制剂。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对发展回族医药事业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回族医药研究与发展的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和投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区回族医药研究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并将回族医药纳入卫生规划和中医药规划。要拓展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发展回族医药事业。
(二)加强回族医药研究机构建设。加强自治区回族医药研究基地建设,配备必需的回族医药研究设备,使其成为全区回族医药研究与临床应用的技术服务中心,并积极开展回族医药关键性问题研究,组织制定和完善回族医药标准、临床诊疗指南和疗效评价标准。鼓励各级中医医疗、科研、教育和中医药企业整合资源,开展回族医药研究与技术合作。
(三)加强回族医药学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回族医药学术团体在引导回族医药学术发展、开展学术交流和规范行业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鼓励学术创新。举行回族医药科普宣传和科技咨询活动,促进回族医药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开展回族医药交流与合作,鼓励合作办医、合作办学。开展回族医药科学研究,积极学习吸收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方法和管理经验,增强回族医药的创新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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