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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湘财购[2009]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购〔2009〕13号)


省直各单位:

为规范省直单位印刷采购项目的管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采购效率,我厅委托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省直单位定点印刷企业(以下简称定点印刷企业,名单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定点印刷的期限及范围

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本单位无印刷条件,需要到印刷企业印刷的项目,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到定点印刷企业印刷。定点印刷企业服务有效期自2009年10月至2011年10月。长沙市区以外的省属各行政事业单位,既可在当地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印刷企业范围内采购,也可在本通知确定的定点印刷企业范围内采购。因技术原因定点印刷企业不能承印的印刷项目,需要到定点印刷企业以外印刷的,应报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审核同意。

单位内部设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印刷厂或文印中心的,必须向采购办提出申请(格式见附件2),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内部印刷厂或文印中心印制印刷品。各单位要加强对内部印刷厂或文印中心的管理,内部定点印刷厂或文印中心的报价不得高于其他定点印刷企业的报价,否则应核减其报价。内部定点印刷厂或文印中心应按照《湖南省直单位定点印刷服务合同》(附件3)的格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采购办备案。

二、定点印刷企业的类别

1、出版物类印刷企业。可以承担所有印刷项目(信封除外),包括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各种内部书报刊、内部资料、文件汇编、宣传品、证件、包装制品、其他等;

2、包装装潢类印刷企业。可以承担除出版物、信封以外的所有印刷项目,包括商标标识、彩色包装盒(袋)、纸制包装用品、印铁制罐、以介绍产品为内容的广告宣传品及文件、资料、图表、名片等内部资料、文件汇编、宣传品、包装制品、其他等;其他类印刷企业,可以承担文件、资料、图表、名片、票据、报表等;

3、信封类印刷企业。承接信封类业务;

4、票据类印刷企业。承接票据印刷业务。

三、定点印刷采购方式及要求

1、印刷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采购单位应委托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2、印刷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采购人在定点印刷企业范围内自行组织采购。具体采购程序及要求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采购过程应有财务、纪检监察部门等部门人员参与监督。对一些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采购单位应聘请技术专家参与评审。

3、信封类印刷品的印制。信封类印刷品不论数量、金额多少,均应在定点印刷企业范围内选择确定承印厂。

4、采购信息的发布。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应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nan.gov.cn)公告成交结果,及时通知所有定点印刷企业参与印刷项目的投标,并记录通知结果。各定点印刷企业应申请成为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会员(联系电话:0731-85165200),以便及时将采购信息告知各定点印刷企业。

5、以上采购事项,采购单位应与定点印刷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按规定及时报采购办备案,同时报送一份给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统计有关数据。在服务有效期内,各单位应按照定点印刷企业的承印范围选择承印企业(承印范围详见附件1)。定点印刷企业将按本通知公布的《湖南省直单位定点印刷服务合同》、《湖南省直单位定点印刷企业服务承诺书》(附件4)及相关规定,为各单位提供印刷服务。

四、验收管理

各单位应及时对印刷成品进行验收,并按照双方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5万元以上项目,采购单位必须组建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必须由使用单位、纪检监察、财务部门人员参加,并封存(加盖公章)的一份印刷成品交承印企业带回保存。

五、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定点印刷企业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定点企业必须保存一份经采购单位封存的印刷成品,以便于采购办组织的随机抽查。

采购办将委托质检机构对定点印刷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各单位在印刷采购过程中,要根据定点印刷企业做出的承诺,对其服务、价格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定点印刷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定点印刷资格:

(1)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到3次;

(2)超过合同承诺的价格和费用标准向用户方收取费用的;

(3)擅自使用达不到用户方质量要求的纸张印刷的;

(4)因印刷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方出现重大损失的;

(5)为其他非定点印刷供应商代开发票的;

(6)不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服务的;

(7)达不到保密要求的。

各单位要注意保护定点印刷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定点印刷企业提出超越服务范围或其他不合理的要求。为维护定点印刷企业厂商的权益,对不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款项的采购单位,采购办将予通报,违约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采购单位应协同采购办加强对定点印刷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能履行投标服务承诺的,采购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禁止参加下一轮省直定点印刷的投标;本通知规定的印刷服务定点有效期内,没有参加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投标记录,也没有定点印刷成交记录的,不得参加下一轮省直定点印刷的投标。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印刷项目的定点采购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所属单位,并对所属单位印刷品的定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采购办反映。

定点印刷的有关情况可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主页中“协议供货”栏目查询(http://www.ccgp-hunan.gov.cn)。如定点印刷企业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也将通过此网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湖南省省直单位定点印刷企业名单

2、湖南省省直单位内部定点印刷厂申请表

3、湖南省省直单位定点印刷服务合同

4、湖南省省直单位定点印刷厂服务承诺书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湖南省省直单位定点印刷企业名单

一、出版物类

长沙市内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承接印刷专长

装订能力说明

1

湖南人民印务有限公司

杨平

2

黎正科

3

苏宗庆

4

肖焰

5

高金海

6

张庆萍

7

董希宗

8

周敏

9

孙东

10

杨文武

11

周联成

12

谢文进

13

钟志强

14

严巍峰

15

朱文涛

16

欧建辉

17

余势

18

胡小波

19

董利

20

金孟藏

21

盛美君

22

屈学军

23

刘边军

24

张炼

省内地市

 

1

罗正辉

2

郑爱云

3

李爱平



附件2:
省直单位内部定点印刷厂申请表

申报单位

 

承印单位名称

 

性 质

行政事业企业

地址

 

是否对外经营

是 否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印刷资质

 

手 机

 

职工人数

 

建筑面积

 

主要印刷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

数量

型号

设备原值(万元)

购置日期

 

 

 

 

 

 

 

 

 

 

 

 

 

 

 

 

 

 

 

 

 

 

 

 

 

 

 

 

 

 

 

 

 

 

 

 

 

 

 

 

承印种类

票据 证书 公开出版发行书报刊 内部资料

文件汇编 宣传品 包装制品  信封 其他

上年销售额(或印刷额)

  万元

上一级主管单位

 

单位性质

行政事业企业

单位领导意见: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单位,一份留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附件3:
湖南省省直单位定点印刷服务合同

府采购合同编号

湘财采计-( )-( )-

合同签订日期

200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交货时间

200  年 月 日

交货地点

 

付款方式及时间

 

银行账号

 

开户行

 

资金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  单位自行支付其他()

印刷品类别

票据证书 公开出版发行书报刊  内部资料 文件汇编 宣传品 包装制品 信封 其他

品名

规格

技术要求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合  计

 

 

合计总金额: 佰 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印刷品技术要求说明

 



说明:1、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单位(2份)、供应商(1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份)、省直机关采购中心(1份)。2、“印刷品技术要求说明”一栏中,将该印刷品的材料、样式、页数、基本工艺等进行简要说明;3、可根据采购需求及投标承诺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4:
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承诺书

我公司在取得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单位资格后,做如下承诺:

1、我公司保证向送印方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主动与送印方配合,并在不超过合同约定的印刷期限内完成印刷工作。

2、保证设有专线服务电话,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送印方的各项要求,并按送印方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3、保证对承接的定点印刷业务,单独建立账户核算。

4、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出现,我方同意取消协议供货资格并接受相关规定的处罚:

(1)对我方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到3次;

(2)我方超过合同承诺的价格和费用标准向用户方收取费用的;

(3)未经用户方同意,我方擅自使用达不到用户方质量要求的纸张印刷的;

(4)因我方印刷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方出现重大损失的;

(5)我方向其他非定点印刷供应商代开发票的;

(6)不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服务的;

(7)达不到保密要求的;

(8)保存的样本与实际交货产品不符的。

5、保证对送印方的印刷业务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并在每季度结束前十日,向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报送统计数据。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送印方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出现。

承诺单位(单位公章):各定点印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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