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低产田地改造的意见
(云政发[2009]17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省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中央关于中低产田地改造有关部署以及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省委中低产田地改造专题会议精神,现就加快中低产田地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中低产田地改造的重大意义
(一)高产稳产农田是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以治水改土为主要内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特别是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增加投入、调整完善政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科学管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大了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烟水配套、国土整治、农田水利和山区“五小水利”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向中低产田地改造投入的力度,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高标准农田比重有了新的提高。到2008年底全省累计建成不同层次的高产稳产农田3000万亩,为保证粮食安全,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做强做大农业优势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巩固我省发展基础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加快中低产田地改造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迫切需要。山区面积大、坡耕地比重高、农田损耗多、土地产出率低是我省建设现代农业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目前,全省耕地有效灌溉面积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个百分点,高产稳产农田的比重比全国少10个百分点,仍有—半以上的耕地“靠天吃饭”。在强化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切实控制非农用地规模,合理引导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强化推广用地养地结合的农业生产行为基础上,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地改造,集中连片推进农村中低产田地整治,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高稳农田比重,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是实现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加快中低产田地改造是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我省人均耕地少,随着城镇化步锄口快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增、地减、水缺等因素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压力日益加大。加快中低产田地改造,事关云南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地改造,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不仅对发展生产、助农增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而且对确保我省粮食安全,增强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中低产田地改造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路渠配套、生态协调的要求,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杨心,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节水增效、耕作先进、科技领先的高产稳产农田,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2009年— 2020年,完成中低产田地改造任务2000万亩,累计建成高产稳产田地5000万亩,实现全省农民人均拥有1亩以上高稳产农田的目标。2009年— 2012年,全省共改造中低产田地940万亩,每年改造235万亩,其中每年烟草部门组织改造95万亩以上、国土资源部门 50万亩以上、农业综合开发部门50万亩以上、农业部门20万亩以上、水利部门10万亩以上、发展改革部门10万亩以上;2013年— 2020年,全省共改造中低产田地1060万亩,每年改造132.5万亩。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实际,针对不同中低产田地类型(含低产桑园、茶园等),采取不同改造措施,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坚持强化山区、完善坝区的原则。针对全省中低产田地主要分布在山区的实际,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强化山区中低产田地改造。
——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依照当地气候、土壤和资源状况,采取生物、农艺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既要注意近期效果,又要考虑长期效益。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以财政补助为引导,农民投资投劳为主体,充分整合国家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项目资金,同时通过创新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改造。
三、中低产田地改造范围和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水利设施不配套、保土保水保肥不达标的山区、半山区田地,是中低产田地改造的重点范围,坝区田地根据情况适当兼顾。25度以上坡地一般不纳人中低产田地改造范围。中低产田地改造要统筹规划,尽量避开城镇、公路、铁路,工业小区等重点工程建设规划用地区域。
(二)建设标准。中低产田地改造以治水改土为中心,培肥地力为基础。将中低产田地划分为坡耕型、缺水型、渍涝型等3种类型,结合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艺措施,通过改造使中低产田地耕作层达到18厘米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大于 2%,土壤结构和理化性状明显改善,实现能排能灌、旱涝保收的目标。
——坡耕型。主要特点是耕作面坡度大,水土流失严重,土壤养分含量低,石砾多,耕性差,土壤蓄水少,跑水、跑土、跑肥严重。改造的主要内容是以土地整形为主,将25度以下的山坡地改为梯田或台地,实施配水工程和生物篱固土梯化工程;采取等高分割、降低坡度、砌石垒埂、平整土地,配套路、沟、池(窖)、管道等工程措施,使坡耕地台面宽达到3米以上,坡度降到5度以下。结合种植生物篱等生物措施,蓄涵水份,固土护坡。大力推广深耕深松,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聚土垄作,合理间套种,测土配方施肥等农艺技术措施,熟化土壤,固土保墒,提高耕地土壤保水保肥能力。
——缺水型。主要特点是缺乏灌溉设施,无灌溉保证,不能正常供给作物生长发育所需水分,属于典型的雨养农业。改造的主要内容是修建和完善灌溉设施。一是坝区水源充足的地方,完善田间渠系配套,做到渠、路、桥、涵、闸配套和土地平整,达到能排、能灌、能机耕,实现旱地变水田,形成“沟成网、田成方、路相连、渠相通”的标准农田。二是山区有水源保证的地块,先进行台(梯)地改造,再配套建设田间蓄水池和管网工程,采取管池结合,通过管道、沟渠引水,修建蓄水池,铺设地下管网,做到集蓄提引并举,使有限水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实现旱地变水浇地。三是水源不足和无水源的地块,积极推广集雨补灌技术,充分利用降雨和山区零星水源,加强小水池、小水窖建设。
——渍涝型。主要特点是土壤常年地下水位高,土壤冷浸或处于低洼地带、排水困难,土壤温度低,土烂泥深,还原物质过多,有效养分缺乏。改造的主要内容是完善田间排灌渠系,实行工程排水,降低地下水位,防除冷浸积水或锈水,提高土温,改善土壤结构。
四、加快中低产田地改造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鉴于中低产田地改造实施面积广、资金投入大、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长、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等实际,省委决定由主要领导作为联系领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云南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各州(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中低产田地改造,要遵循自然规律,密切结合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各具特色的改造模式。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选准区域经济发展最急需、农民群众最关心、最有利于形成支柱产业、最能促进农民增收的项目,力求建成一个项目、带动一方发展。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部门对项目实施的系统管理职能和部门间整体联动效应,形成责任明确、管理到位、条块结合、有分有合的工作格局,确保中低产田地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科学编制规划。规划编制以国土部门最新核定的2008年底全省常用耕地面积为基数,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综合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烟草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专项规划,摸清土壤状况,把改造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块,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由州(市)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初审汇总,报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备案。规划要坚持科学布局,把中低产田地改造与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相结合,要加强各项规划之间的配套协调,把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结合起来,把长远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增强建设的计划性和项目安排的系统性,确保规划与实际情况相统一,图纸与实地相统一,规划区域、建设区域和检查验收区域相统一。规划的组织实施原则上以乡镇为实施单元,集中连片、分区推进,做到改造一片,规划和图纸上就销号一片。
(三)强化技术支撑。采取农、科、教相结合,加强对各级中低产田地改造技术人员的培训,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粮食生产重点县和优势农产品主产区,逐步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站(点),健全完善全省耕地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耕地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定期发布耕地质量信息。开展全省耕地地力调查,按地力分级标准进行分等定级,为各地确定中低产田地改造的内容和技术措施提供可靠数据和决策依据。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快实施沃土工程,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和保护性耕作,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能力。
(四)加大资全投入。中低产田地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和涉及面广的民生工程,惠及长远、投资巨大。根据省委专题会议纪要,省级财政安排中低产田地改造考核奖励和以奖代补资金,对完成任务显著的地方和争取中央资金多、成绩突出的厅局要给予表彰奖励的要求,省级财政从 2010年开始在预算内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奖励成绩显著的地区加快中低产田地改造。各州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低产田地改造。要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发展改革部门的以工代赈、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整治、农业部门的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土地治理、烟草部门的现代烟田建设等项目,以县(市、区)为基础、以规划为龙头,各级政府实行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项目选择、统一检查验收,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承担筹资和建设管理指导任务,实行分项负责、分类指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的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农民和其他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长效机制,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贷款贴等方式,鼓励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殖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中低产田地改造。
(五)严格项目管理与考核。省级要制定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统筹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建设、统计、验收等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要坚持财政资金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断强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分配、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审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处理好部门责任和综合考核的关系,建立中低产田地改造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采取以奖代补等办法加大支持力度,否则相应调减计划;对有关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奖励。
(六)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中低产田地改造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群众广泛参与中低产田地改造的热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大力宣传普及和推广经济实用、操作简便、效益明显的中低产田地改造技术,着力提高中低产田地改造水平和实效,推动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