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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评价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发[2009]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评价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9〕66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安监局:
为规范我区安全评价市场收费行为,促进安全评价工作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安全评价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有国家或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合法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向委托方提交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可按本通知规定收取安全评价服务费。

二、安全评价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安全评价机构不得强制服务或收费。各项收费标准经协商可以下浮执行,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三、安全评价机构要按照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对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质量、深度要求、完成时间、收费金额等应在合同中约定。

四、安全评价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当包括:预测和分析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并提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包括编制评价大纲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书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等,具体要按评价通则和导则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价报告要具有时效性、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评价期限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增加部分费用。

六、由于安全评价机构原因造成评价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或安全评价报告达不到评价通则和导则要求的,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报告要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委托方可与评价机构协商减少部分费用。

七、安全评价机构收费前须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使用税务票据。

八、本通知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由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正式标准。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评价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评价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

一、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收费标准
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收费标准,以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参照表1执行。

表1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收费标准

收费投资

标准总额

 

收费项目

500万元

以下

500-1000万元

1000-5000

万元

0.5-1

亿元

1-5

亿元

5-10

亿元

10-15

亿元

15-20

亿元

20 亿元

以上

安全预评价

2万

2-4万

4-10万

10-14万

14-18万

18-22万

22-26万

26-30万

按总投资

0.15‰取费

安全验收评价

3万

3-5万

5-12万

12-16万

16-20万

20-24万

24-28万

28-32万

按总投资

0.16‰取费


注:总投资在20亿元以下的安全评价收费按投资总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计算公式:区间下限收费+(区间上限收费-区间下限收费)/(区间上限投资-区间下限投资)×(实际投资额-区间下限投资)。
2.根据不同行业的评价难易程度和风险,收费标准根据行业性质按以下系数调整:
(1)煤炭开采业,石油加工业,金属、非金属及其他矿地下矿山开采业,化学原料、化学品生产业,烟花爆竹制造业调整系数为1.1。
(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管道运输业,金属、非金属及其他矿露天矿山开采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水利、水电工程业调整系数为1.0。
(3)煤炭,金属、非金属及其他矿洗选业,医药制造业,尾矿库,房屋及土木工程建筑业,仓储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调整系数为0.9。
(4)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等其它行业调整系数为0.8。
收费总额=插入法计算的收费标准×行业调整系数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收费标准
(一)生产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收费标准,以固定资产原值总额参照表2执行,并参照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行业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表2 生产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收费标准

收费 固定资

标准 产原值

 

收费项目

500万元

以下

500-1000万元

1000-5000

万元

0.5-1

亿元

1-5

亿元

5-10

亿元

10-15

亿元

15-20

亿元

20 亿元

以上

安全现状

综合评价

1.5万

1.5-3万

3-8万

8-12万

12-16万

16-20万

20-24万

24-28万

按固定资产原值

的0.15‰取费


注:固定资产原值在20亿元以下的安全评价收费按固定资产原值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计算公式:区间下限收费+(区间上限收费-区间下限收费)/(区间上限投资-区间下限投资)×(实际投资额-区间下限投资)。
(二)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1.加油站等级划分及收费标准(见表3)

表3 加油站级别划分及收费标准  单位:元

级别划分

储存规模(m3

收费标准

油罐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加油站

120

v≤50

5000

二级加油站

60

v≤50

4000

三级加油站

v≤60

v≤30

3000


注:加油站级别划分按gb50156-2002执行。
2.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等级划分及收费标准(见表4)

表4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等级划分及收费标准  单位:元

级别划分

储存规模(m3

收费标准

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加气站

45

≤50

6000

二级加气站

30

≤30

5000

三级加气站

v≤30

≤30

4000


注:加油站级别划分按gb50156-2002执行。
3.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合建站等级划分及收费标准(见表5)

表5 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合建站等级划分及收费标准

加油站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二级加油站

(60

三级加油站

(30

三级加油站

(v≤30)

二级加气站

(30

一级合建站

一级合建站

一级合建站

三级加气站

(20

一级合建站

二级合建站

二级合建站

三级加气站

(v≤20)

一级合建站

二级合建站

三级合建站

收费标准

(v为油罐、气罐容积)

一级合建站:8000元

二级合建站:7000元

三级合建站:6000元


注: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合建站级别划分按gb50156-2002执行。
4.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合建站等级划分及收费标准(见表6)

表6 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合建站等级划分及收费标准

级 别

油品储罐容积(m3

管道供气的加气站储气设施总容积(m3

加气子站储气设施

总容积(m3

收费标准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61-100

≤50

≤12

≤18

8000元

二级

≤60

≤30

7000元


注:储气小于18的压缩天然气站收费按6000元计。
5.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场所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收费标准(见表7)

表7 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场所储存规模分类及收费标准

规模

类别

储存气体

储存液体

库房及货场

民用爆炸物品

烟花爆竹

收费标准

(万元)

10000m3以上

1000m3以上

9000m2以上

 

2.5-3.5

万元

1000m3-10000m3

100m3-1000m3

550 m2-9000 m2

1.5-2.5

万元

1000m3以下

100m3以下

550 m2以下

1-1.5

万元


6.危险物品经营单位、零售网点(有固定经营场所)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收费标准:
(1)危险化学品、爆炸危险原材料、烟火剂、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药品5吨以下,雷管、导爆管1吨以下)二级批发销售公司安全评价收费标准5000-10000元;
(2)危险化学品、爆炸危险原材料、烟火剂、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零售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3000-5000元;
(3)油漆、涂料、农药等危险化学品零售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000-2000元。
(三)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收费标准(见表8)

表8 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收费标准 生产规模

矿山种类

5万吨

以下

5-20

万吨

20-50

万吨

50-90

万吨

90万吨

以上

3-5

5-7

7-9

9-12

12-15

2.5-4

4-5.5

5.5-7

7-10

10-12

1-1.5

1.5-2

2-3

3-4

4-5

2-3

3-5

4-6

5-8

8-10

1-1.5

1.5-2

2-2.5

2.5-3

3-3.5

其它矿山

1万m3

以下

1万m3

以上

3万m3

 以下

3-10万m3

10万m3 

以上

1

2

砂石料、石灰石、石材矿山

 

 

2

3.5

双方协商

注:火力发电厂尾矿库评价收费按矿山尾矿库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乘以调整系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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