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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文字号】 内农牧机发[2009]2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农牧机发[2009]225号)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最近,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财办农【2009】66号),指出: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一举多得良好效果的同时,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密切联系财政部门一并贯彻落实以下要求。

一、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一把手挂帅,带领高效工作班子,抓紧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项具体任务,全力以赴搞好一把手工程,充分体现出头等大事的工作份量。

二、突出抓好主要环节的工作落实。截止10月20日,全区第二批资金落实补贴67.9%,报账结算为“0”。要在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落实补贴和办理结算两个环节的工作。要设定专人、确定专门时间段,紧盯每个旗县、每个相关企业,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2010年资金分配要与资金量结算工作进度和质量挂钩。

三、强化督查工作。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下,丝毫不能放松监督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购机补贴监察员和各监查环节的作用,严格把好政策落实关。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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