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咸丰支公司的批复
(鄂保监字[2009]183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咸丰支公司的请示》(泰康鄂字[2009]第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丰支公司。
二、该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