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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计划处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计划处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部国科发计〔2009〕558号《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2010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和科技部科技计划总体部署以及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十一五”总体目标, 2010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后补助为主的方式,紧紧围绕促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出新产品计划在国家层面的重点引导和分类指导,重点引导和支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制、开发与推广。

二、项目的申报范围、申报程序参照《关于组织2010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申报要求》(《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附件3)及《申报指南(2010)》的要求。申报单位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  技术支持电话:51292636),进行在线网络申报,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申报数据。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指南》,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此外需提供能充分说明申报产品为新产品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计划的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五、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
申报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和打印。全套书面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 a4纸打印或复印,拉条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打孔等装订方式。
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2010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申报单位请于2009年11月11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至北京创业大厦a座科技服务大厅(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联系电话:64874561)。

附件: 1、关于组织2010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2、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展计划处
2009年10月21日

附件1: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0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是进行新产品计划项目评估、项目认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力求翔实、可靠。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受理该项目的申请。
根据北京市以往申报项目的情况和工作流程,以及申报备案省市的特点,为了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帮助评估机构和咨询专家更深入具体地了解申报项目情况,依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的精神,北京市科委对申报项目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
申报单位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在线网络申报,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申报数据。
2、必备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项目产业化可行性报告(即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简述申报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申报单位整体概况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上年度财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标、现金流量表;
可说明技术产权状况的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项目申报授权书等);
涉及环保的项目,应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产品开发所采用的相关技术标准的说明;
3、辅助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说明)材料;
用户使用意见(报告);
产品销售合同或定单;
产品图片、照片等;
其它相关材料(如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说明:凡申报表中填写内容涉及提交的附件必须提交;证明申报产品可以合法生产、经营和销售的附件必须提交;与申报产品无关的附件不要在清单中选择和列举。

二、申报流程:
1、登陆上述网站注册:网站注册和审核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和《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北京市科委。
3、上报申请材料: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按顺序装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正式报送申报渠道单位。

三、注意事项
1、申报表填写和打印:
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必须从系统填报打印,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封面若无条形码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名称编写
产品名称不要使用商品名或“商号”。不要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系列产品应注明型号。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
3、附加材料提交
附加材料要注意时效性。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方为有效。
4、不得重复申报
已列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星火计划、火炬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计划;
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
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5、在研项目不能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四、材料装订和报送
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2)装订,一律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全套书面材料采用拉条装订的方式,必须便于拆卸,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打孔等装订方式。根据申报企业所属区县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材料,并由主管部门或申报企业一式三份报送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请申报单位务必保障附加材料的整洁、清晰,尤其是复印件和印章。

附件2:
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即项目产业化可行性报告);
4、附加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上年度财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标、现金流量表;
3)可说明技术产权状况的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
4)涉及环保的项目,需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
6)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7)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8)用户意见报告(报告);
9)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说明)材料;
10)产品开发所采用的相关技术标准的说明;
11)产品销售合同或定单;
12)产品图片、照片;
13)其它相关材料(以申报单位填写顺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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