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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自贡市等为四川省园林城市和新津县等为四川省园林县城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0]2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自贡市等为四川省园林城市和新津县等为四川省园林县城的通知
(2010年12月28日 川府函[2010]28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1〕54号)规定,自贡市、达州市和新津县、郫县、德昌县以全面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契机,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创建活动,通过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使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各项指标分别达到了《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规定要求。省政府决定命名自贡市、达州市为四川省园林城市,新津县、郫县、德昌县为四川省园林县城。

希望有关市、县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和管理力度,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努力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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