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湖南小千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湘司许〔2010〕109号) 湖南小千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湖南小千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和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报司法部名称检索预核准,同意你所名称变更为湖南湘成律师事务所。 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十天内,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