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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旅游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吉旅办字[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旅游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吉旅办字〔2008〕4号)


各市(州)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管理局,各县(市、区)旅游局:

吉林省旅游信息服务中心为省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旅游行业信息化的组织实施和全省旅游信息的采集工作,并通过吉林旅游网、中国旅游报等渠道对外发布信息。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旅游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旅游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增强我省旅游对外宣传力度,更好地为《中国旅游报》、吉林旅游网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现将《吉林省旅游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吉林省旅游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

吉林省旅游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为充分利用中国旅游报等新闻媒体和吉林旅游网等信息平台宣传我省旅游发展情况,调动全省旅游系统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我省旅游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市(州)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管理局、各县(市、区)旅游局

二、考核目标任务

(一)各市(州)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管理局每月向省旅游信息服务中心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各县(市、区)旅游局每月向省旅游信息服务中心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

(二)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以分值形式进行量化考核。各市(州)县(市、区)旅游局每年须达到基础计分标准。

三、信息报送内容范围

(一)各地旅游工作中的创新做法、成功经验。

(二)当地党委、政府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包括党委、政府领导指导旅游工作的动态情况。

(三)各地旅游规划、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情况。

(四)各地旅游市场开发、宣传促销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五)各地组织开展旅游节庆活动的情况(为预热、启动市场,扩大影响,各地对旅游节庆活动方面的信息应分阶段连续报送)。

(六)各地行业管理、队伍建设、政行风及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情况;企业动态及行业内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七)各地有关旅游动态情况,包括旅游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旅游活动中的花絮,以及奇异景观景象等。

(八)其它相关旅游的各类信息。

四、信息报送及采用计分标准

各地、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由省旅游信息中心筛选,在吉林旅游网上发布,并向中国旅游报和吉林省政府网站推荐发表,同时,视情况推荐给有关媒体。

(一)基础计分标准

报送单条信息每条0.2分,报送综合调研信息每条1分,报送约稿类信息每条2分。

(二)信息采用计分标准

1、吉林旅游网采用信息,每条3分。

2、省政府网站采用信息,每条4分。

3、《中国旅游报》采用信息,每条5分。

4、有问题揭示、成果总结、综述分析且被采用的每条5分。

(三)以上分值可累加。

五、分值加减标准

(一)每月报送信息达不到规定数量的,每少报1条扣减1 分。不能按时完成省旅游信息服务中心信息约稿的,每条扣减1分。

(二)迟报、未报或漏报重要信息的,视情况每条扣减2至5分。全年出现3次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的,取消本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奖及先进个人奖评奖资格。

(三)节假日和旅游黄金周期间报送当地旅游活动动态信息的每条加2分。

(四)各地所报送的信息中含有图片且被采用的,每条加2分。

(注:重要信息是指各地有关旅游的各类会议、活动以及最新出台的有行业代表性的相关文件等。迟报是指事件发生后晚于24小时报送的,漏报是指各类媒体已经刊登而当地没有报送的。)

六、评比表彰

(一)省旅游局每个月在全省通报一次记分情况,并在吉林旅游网(www.gotojilin.com)上公布各地信息报送的相关情况。

(二)设全省旅游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奖。先进单位从完成全年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单位中产生。各市(州)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管理局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各县(市、区)旅游局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三)设优秀信息员奖。由获得先进单位奖的单位各推荐1名,报省旅游局评定。

(四)设旅游信息优秀分管领导奖。由获得先进单位一等奖的单位各推荐1名,报省旅游局评定。

对旅游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分管领导、优秀政务信息员,将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七、信息报送要求

(一)各地报送所有图文信息一律传至省旅游信息中心电子邮箱(jllyxx2008@163.com),不能以磁盘、传真或纸质报送。

(二)信息采集、编写应符合新闻稿件的要求,各要素齐全、文字流畅,时效性强。

(三)提倡报送特写及综述类的深度报道稿件及调研类信息。

(四)信息内容要真实、准确,报送要及时。

(五)对连续两个月不报送信息,以及年终未达到基础计分标准的单位,将在《吉林省旅游局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上予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八、本办法从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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