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08〕34号)
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省测绘局及其它厅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一月十九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对于保障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政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透明度,按照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国土资源部关于网上政务公开考核的有关安排,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紧紧围绕当前重要工作,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资源指导、沟通和服务的作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政府信息。要按照《条例》规定和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信息,并依法进行审定。
(二)编制完成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下简称《指南》、《目录》)。广泛征求意见,做到内容全面、客观、清晰、准确、符合要求。
(三)加快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为重点的公开载体建设。逐步完善建成规范统一、集中管理、内部充分共享、对外“一站式”服务的政府信息资源数据库。
(四)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一是要把《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有计划、分层次的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工作,把《条例》的要求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二是要在近年来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认真的梳理和充实,编制好《指南》和《目录》。《目录》要覆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全部信息,分类要清晰、体系要完整、标准要统一。在编制和维护《目录》过程中,要运用计算机等辅助工具,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实现电子化,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
(二)科学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明确划定公开范围,科学界定公开内容。一是要在原来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全面、真实、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以下政府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二是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科学把握、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保守国家秘密,以及保持社会稳定的关系。
(三)积极探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凡是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的形式,都要充分加以运用。一是要加强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建设,不断改进网站展示形式,加强网站信息发布,提高在线办事能力,逐步提高网站服务水平。二是继续发挥报纸、广播、电视、政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等媒体或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不断拓宽信息公开覆盖面。三是要切实做好政府信息的咨询工作,认真接受群众和服务相对人的咨询,及时处理有关意见和建议,切实改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按照《条例》要求,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服务承诺等,加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详细规定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内容,按照“谁制作、谁审查、谁发布、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狠抓落实。二是要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仅适用于特定的服务相对人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应实行依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予以公开的制度。三是要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所有待公开信息都要经过严格校对、审查,经处室(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在内、外网站发布,重大发布事项需请示分管厅领导同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涉密文件的部分内容确需公开的,应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严防失泄密现象发生。四是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群众进行民主评议。五是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六是要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厅督察处会同监察室负责监督、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七是要建立备案制度。发布的政府信息都要形成书面文本存档备查,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整、入档及时、专人保管。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1月20日?2008年2月28日)
2月1日前,组织学习《条例》,统一思想认识;2月10日前,成立领导小组,指定工作机构;2月28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梳理公开内容,界定公开范围。
(二)《指南》和《目录》编制阶段(2008年3月1日?2008年3月31日)
征求职能处室和事业单位意见,着手编制《指南》和《目录》,加紧准备相关的信息公开内容。
(三)试运行阶段(2008年4月1日?2008年4月30日)
通过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生成后20日内依法公开;对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及时说明,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总结前一段工作,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力争2008年5月1日起全系统正式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正式运行阶段(2008年5月1日以后)
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提高发布时效,做好更新维护,不断改善公开效果。
五、有关要求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既是一项重要任务,又是一件十分紧迫的工作。特别是国土资源领域的政府信息,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敏感度高,社会非常关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既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从严要求,又要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群众负责的态度,积极审慎,扎实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重要工作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职能处室(科室)按职能分工负责,搞好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职责定位,扎实抓好实施。省厅已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省厅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的审核和统一发布工作,政法处负责审查、核定政府信息公开《目标》和《指南》编制工作,财务处负责经费保障,有关业务处室和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需要公开的具体信息,宣传中心负责提供新闻宣传报道,督察处会同监察室负责监督、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作,注重沟通,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级、各单位要自觉地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按照上级机关和厅领导小组要求,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厅督察处和监察室要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职能,建立健全督查、评估、考核和奖惩等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四)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既要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又要自觉维护和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参与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