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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以及住房公积金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黑建房[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以及住房公积金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建房[2008]1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房产局,佳木斯市房产产权市场管理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庆市城市管理局,双鸭山市拆迁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省直机关房改办:
现将《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以及住房公积金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以及住房公积金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要点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以及住房公积金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要点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2007年全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以及住房公积金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十次党代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狠抓住房保障政策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加大危房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积极引导住房消费,努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2007年工作简要总结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2007年,全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以及住房公积金工作,坚持实施“抓重点、保全局”的工作战略,突出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并收到良好的成效。
1、住房保障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全省全年共落实住房保障资金2.6亿元(累计落实3.2亿元),新增住房保障户数2.5万户(累计达到3.4万多户),分别为前4年的5.4倍和2.8倍。到年底,全省12个设区城市按照国务院国发[2007]24号文件要求,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去年12月,国务院督查组对我省的住房保障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表扬,认为黑龙江省作为老工业基地,财政相对困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难度很大,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决心很大,采取了积极措施,工作成效显著。
2、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在省辖城市全面实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化管理基础上,2007年全力推进了佳木斯“以市带县”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房地产信息联网。此项工作得到省政府和建设部领导充分认可,省政府刘学良副省长、建设部汪光焘部长、齐骥副部长均对我们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在去年9月初召开的全省现场会上,省政府和建设部领导作了重要讲话,12个兄弟省市的领导应建设部邀请参加了会议。截止年底,全省10个地级市和部分县市建立健全了房地产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有2个城市被建设部评为先进单位。
3、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通过企业自查、市县全面检查和省里重点抽查和督查,全年共查处16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127个开发企业以及207个房地产中介机构,涉及到了4个行业主管部门和19个相关部门。有效规范了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房地产方面的群众投诉明显减少,推动了我省房地产市场快速、健康发展。去年11月,建设部在青岛召开会议,齐骥副部长对我省的治理整顿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表扬。
4、危房棚户区拆迁改造取得新成绩。按照省委10项利民行动和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各级城市政府都能从关注民生,尽快解决广大城市居民居住环境的高度来认识棚改问题。尤其是哈尔滨、牡丹江等市政府,先后成立了高规格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超常规措施,广辟融资渠道,明显加大了对危房棚户区改造的力度。全年全省共拆迁改造危房棚户区320万m2,系历年来棚改力度最大、改造面积最多的一年,使8万多户20多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5、拆迁信访维稳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拆迁工作引发的社会矛盾占建口信访矛盾的比重较大,是当前建设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厅党组对此高度重视。2007年,我们对拆迁信访进行了全面检查,厅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对全省13个市(地)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厅领导还先后两次参加了省委省政府信访办组织的全省信访工作专项督查;多次深入基层,解剖、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先后三次赴京协调、汇报我省进京上访案件;十七大期间,坚守北京,超前遏制突发性拆迁上访事件。通过督查督办、会议督办、领导分片包干、信访综合执法检查、加大进京劝返工作力度等措施,有效化解了一大批拆迁信访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效果。
另外,在引导住房消费积极培育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方面,在加强拆迁管理维护百姓合法权益方面,在强化物业服务改善住区环境方面,在制订政策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规范运作方面等,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其中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370亿元,与上年同比增长15%;竣工商品房1500万m2,同比增长7%。房地产交易面积3610万m2(其中新建商品房交易1620万m2,存量住房交易1990万m2),同比增长6%;交易额实现580亿元(其中新建商品房交易350亿元,存量住房交易230亿元),同比增长9.4%。住房公积金归集额递增80亿元,归集总额累计421亿元。4个地市和省直机关的住房货币化分配进入实际运转,累计发放住房货币补贴4.8亿元。拆迁各类房屋355.14万m2。物业管理面积新增3000万m2,完成既有住宅小区改造面积600万m2。全省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增加0.69 m2,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3.3m2。
(二)主要做法与措施
1、全面部署,强化措施,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国务院24号文件下发后,特别是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结束后,我省迅速行动。一是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贯彻落实国发[2007]24号文件和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成立了以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栗战书为组长、刘学良副省长为副组长、省建设厅厅长史殿臣为办公室主任和相关厅(局)为成员的全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组织领导;三是召开了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对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四是各市县政府调动上千人力,基本摸清了全省住房保障现状; 五是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了年度住房保障资金; 六是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24号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七是全面开展了住房保障专项督查。通过采取出台实施意见、建立工作机制、实施目标考核、开展住房保障调查和督查、落实住房保障资金等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了我省的住房保障工作。
2、试点先行,逐步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自2002年以来,建设部先后出台了建住房[2002]251号、建办住房[2004]78号、建办住房[2004]116号等多个文件,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我省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还存在发展不平衡,部分市(地)跟进较慢;薄弱环节明显,县(市)规范化管理基本没有起步,信息化建设基本是一片盲区;全省没有形成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无法实现预警预报和资源共享等问题。厅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厅长为组长的全省房地产规范化管理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重点抓好佳木斯市“以市带县”的试点工作。通过“细化标准、制定规划”,“重点突破、逐步推行”,“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等一系列措施,促进了我省房地产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上台阶、上水平。目前绝大部分市(地)建立了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并初步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
3、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狠抓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2007年我省贯彻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结合我省房地产市场投资规模不大(是辽宁的1/3)、商品房价格不高(低于全国平均值1450元/ m2)的实际,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和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为重点,狠抓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上,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提出套型建筑面积90 m2以下住房要占供应总量70%以上的要求,我省虽然总体上符合要求,但是为了使调控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保持住房供应结构的长期合理,我们重点采取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实施督导检查,狠抓规划落实”等相关措施,确保了全省13个市(地)、64个县(市)90 m2以下的新建住房达到商品房总量的73%。同时,按照建设部召开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深入地开展了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房地产市场秩序有了很大转变。
4、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加快危房棚户区改造步伐。2007年,为更好落实省委“十项利民行动”要求,将好事办好,年初由主管厅长带队组成危房棚户区改造专题考察组,赴山东、辽宁、吉林等省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全力推进危房棚户区改造。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草案),明确了改造的工作目标、原则和优惠政策等具体措施;二是省政府与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列入各级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三是明确工作运行机制,成立棚改领导小组,棚户区拆迁改造实行政府组织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四是明确资金筹措渠道,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五是实施优惠政策,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各种配套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并实行“拆一还一”的安置政策。全年危房棚户区改造突破300万 m²,居民住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5、制定方案,部门联动,全面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联合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监察厅、工商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了全面大检查。在这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省、市、县层层成立领导指挥协调机构,强化组织领导;二是下发了专项整顿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重点、方法、目标和时限;三是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监督和关注;四是分别进行了县、市、省三级市场秩序自检、全面检查和专项督导以及重点抽查。通过检查,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以及监管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进行了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6、强化服务,督导调研,不断提高指导行业工作水平。房地产行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工作难度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要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基层,采取督导工作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多次深入市(地)指导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结合督导重点工作,研究探索推进的有效方法;二是结合处理信访问题,研究解决行业问题的有效途径;三是结合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措施。
7、统筹兼顾,科学谋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住房与房地产业集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物业管理于一体,工作职能多,任务重,工作中只有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谋划,才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1)加大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过去的一年里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维护公积金安全完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一是努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归并工作,全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2002年的74个调整归并为17个;二是积极强化公积金的监管工作,全省绝大多数管理中心能够按年度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哈尔滨、大庆市开通了电话查询、手机短信查询等便民方式,积极推进阳光政务;三是认真加强公积金风险管理,去年我省被审计的5个城市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仅为0.34%,5个城市建立健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信息系统,为保证资金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障;四是努力强化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到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已超过200万人,同比增加6万多人,归集总额达到421亿元。
(2)加强拆迁市场监督管理。一是对各市县的年度拆迁计划实行省级审批制度,全年全省共完成拆迁面积355.14万m2,严格控制了拆迁规模。二是针对拆迁工作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结合《物权法》的实施,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政策。三是进一步规范各级拆迁管理部门的机构和职责,建立健全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的各项制度,严肃法定拆迁程序。四是结合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严格规范拆迁各方主体的行为。健全房屋拆迁承办单位、拆迁评估单位等中介机构以及房屋拆除企业的市场准入与清除制度,加强资质管理。通过不断加强拆迁市场监督管理,有效规范了拆迁行为,房屋拆迁市场运行比较平稳,拆迁引发的信访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3)物业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一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资质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二是制定下发《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定和复检工作方案》,对物业服务市场实施规范化管理。三是举办《物权法》专题报告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对我省物业服务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四是建立全省物业管理数据库。根据中物协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开展了全省物业管理行业生存状况调查,建立全省物业管理现状数据库。全年新增物业管理面积3000万m2,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全年新增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25个、国家级示范项目5个。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房地产市场秩序还比较乱,特别是对房屋拆迁市场和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亟待加强。二是部分县(市)对国办发[2007]24号文件精神落实不到位,住房保障底数不清,保障资金缺口较大。三是危房棚户区改造步履艰难。

二、2008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抓发展、抓民生、抓稳定”总体工作思路,把加快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房地产为目标,继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深入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加快危房棚户区改造步伐,严格房屋拆迁管理,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市场,加大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力度,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房地产开发计划完成投资420亿元;房地产交易量和交易额计划达到3800万m2和640亿元;新增物业管理面积3000万m2左右;房屋拆迁总规模控制在400万m2以内;完成危房棚户区改造300万m2;住房保障按国务院要求达到应保尽保;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力争提高5%;人均住房面积计划增加0.6 m2。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
1、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保证低收入家庭安居乐业。一是落实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确定和公布近期、中长期廉租住房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要创新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政策,严格落实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每年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拿出10%以上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用后的余额、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形成以财政预算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净收益相结合的住房保障资金的固定筹措机制。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2008年,全省所有城市和县城都要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基础上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确保凡是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加强保障住房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系统,完善购房人进入退出机制,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研究、探讨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货币化机制,实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市场化、审批程序化、补贴货币化、购房自主化、监管规范化。同时,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确保政府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实现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和社会效能。三是加快危房棚户区改造步伐。坚持政府推进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努力拓宽危房棚户区改造的融资渠道。各地政府作为推进危房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危房棚户区改造,加大对危房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和招商引资力度,创造宽松的招商引资环境。四是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2008年,全省各市(地)都要创造条件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13个市(地)必须在年底前全部启动,县和县级市也要力争启动,充分发挥住房分配货币化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的促进作用。五是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制。省政府与各市(地)政府签订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责任状,各市(地)政府也要与县(市、区)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省建设厅将定期对各市(地)、县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对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的部门要追究责任。
2、深入贯彻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协调发展。一是完善住房建设计划和规划。住房建设规划要以落实“两个70%”为总体要求,合理确定住房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明确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目标,合理安排各类住房建设时序,各地要结合国办发[2006]37号和国发[2007]2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大住房建设计划和规划的编制实施力度,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的要求及时限编制、完善、公布本地2008年和2009年的住房建设计划以及2008-2012年的住房建设规划,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二是继续调整好住房供应结构。各市(地)要继续按照“以项目保全局、分区定位、综合平衡”的原则,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调整好住房供应的套型结构、价位结构和区位结构;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房价、竞地价的“两限两竞”办法,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确保套型90 m2以下的住房供应量占供应总量的70%以上。三是深入开展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积极协调相关厅局研究探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的可行方法,力争年内出台我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重点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处理投诉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反响较大的无证销售、合同欺诈、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要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清理和整顿作为2008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上访接待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纪律,建立投诉档案,以上访投诉案件为突破口,搞好执法检查。2008年起在全省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督查巡查制度,省建设厅将联合有关部门,采取督导调研和督查巡查等形式, 不定期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督导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加大对行业的指导力度。
3、加强房地产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一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2008年,各市(地)、县(市)要进一步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为主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并按照佳木斯现场会的要求和部署,确保2008年底前13个地市以及所属64个县(市)全部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全面提高房地产市场信息化程度;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部门的资金支持,加快全省房地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支持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税费收缴。二是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加大租赁房屋登记备案的管理力度,与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整治房屋租赁市场,克服房屋租赁管理不到位、漏管多的问题,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三是加强房地产估价业务监管。结合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尤其估价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重新核定估价机构资质等级。主管部门要建立房地产估价报告定期抽查制度,实地检查房地产估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房地产估价档案管理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4、加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一是依法拆迁和以情拆迁相结合。要严格执行《物权法》,坚持以人为本,研究、创新拆迁补偿机制,破解困扰拆迁工作的难题。二是继续对拆迁信访工作实行重点管理和目标管理。规范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市县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对拆迁矛盾突出的市县继续实施重点管理和目标管理。将拆迁信访检查与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相结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拆迁信访投诉案件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从重从严打击违法强迁、黑恶势力介入拆迁市场等严重扰乱拆迁秩序的行为。三是理顺拆迁管理机构,完善拆迁法规。积极协调市县政府,建议按行政许可法要求,尽快将拆迁管理机构纳入行政单位编制,以便更好开展工作,依法行政。同时,按《物权法》要求,积极报请省政府和省人大,尽快修订房屋拆迁地方法规。
5、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一是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和配套政策。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人大等部门,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的配套政策。各地也应尽快出台和完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细则和规定,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通过节能改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治、维修养护等措施,延长住宅使用寿命,节约资源,改善居住条件。二是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监管。严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关,在保持一定市场主体规模的前提下,控制规模小、实力差有劣迹的企业入市,对一些严重违规企业要坚决清出市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和使用,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三是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加强行业人员培训,控制无证人员上岗,提高行业队伍素质,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6、加大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一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政府的要求,会同财政厅、审计厅和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针对审计署审计提出的问题,列出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运用法律手段,进一步加大违规资金和项目贷款清收力度,坚决贯彻“谁决策贷款,谁负责回收”原则,加大资金清收力度,确保追收工作取得实效;推进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年底前全省要规范统一应用和监管信息系统;强化机构调整力度,要求哈尔滨、鸡西、绥化三市尽快完成中省直和鸡东、密山、虎林以及海伦等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职能上收,确保2008年内我省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到位。二是扩大住房公积金交缴率。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市(县)和企事业单位,2008年上半年必须全面启动。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和无故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强化其归集责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处罚。各地要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分析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切实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交缴率。三是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各地要拓展贷款范围,积极发展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危改房”、“房改房”及职工建造住房贷款;积极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切实简化贷款手续,放宽发放贷款额度,提高服务水平,解决贷款额度小、贷款手续繁琐、贷款难的问题。四是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加强调查研究,全面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面临的形势,研究对策,创新制度,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五是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审计。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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