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沧州市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沧政字〔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沧各单位:
为加强沧州市供热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我市圆满完成省、市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局《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及《河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河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省建设厅《关于督促尽快成立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函》的明确要求,决定成立沧州市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赵义山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振祥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沧州市建设局局长
成 员:
刘 强沧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瑞桥沧州市财政局局长
郑 力沧州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许葆宏沧州市民政局局长
崔华军沧州市规划局局长
王宪章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陈西峰沧州市人事局局长
张福林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窦自铁沧州市国税局局长
朱清郁沧州市地税局局长
闫玉坤沧州市环保局局长
焦旭生沧州市物价局局长
张金明沧州市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沧州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金明同志兼任。
办公室成员:贾兰营沧州市建设局公用科科长
王振海沧州市热力公司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统一领导全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政策,审批试点城镇的试点工作方案,审查试点城镇供热补贴总体标准水平和各类人员补贴标准、发放办法。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沧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督导供热体制改革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定期组织召开供热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深入学习研讨国家和省关于供热体制改革的政策,把握住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重点,结合沧州实际,制订相应的改革措施和实施办法。即: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为核心,稳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促进供、用热双方节能;以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问题为重点,满足困难家庭需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监督城市供热规划的落实。
(五)听取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供热体制改革发展状况。
(六)加强对供热体制改革政策的宣传,引导居民转变福利供热采暖观念,争取群众对供热体制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七)其他相关工作。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