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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锦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锦政办发[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锦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经委的安排,2008年春运工作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为切实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维护和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快捷方便”的指导原则,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的春运氛围,确保广大群众的出行需求。在春运期间,我市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与春运有关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将负责春运的领导机构、值班电话和工作方案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安排充足运力,确保旅客出行需要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单位要提前做好春运运量预测和运力准备,根据客货流量和流向,合理调度运输运力,确保车辆完好地投入春运;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主干线的优势,对社会运力加强管理,特别要做好中巴车、客运出租车、农四轮的安全管理;城市公交部门要做好城市公交车的组织调度,及时掌握天气、道路、客流等情况,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制定应急措施;各运输部门要根据春运期间旅客流量大、时间相对集中的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组织指挥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车站发送到达率,努力改善旅客乘车环境,使服务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各运输部门要在确保旅客运输的同时,统筹安排好节日的货物运输,保证市场物资供应和重要生产资料的运输。

节日旅游运输是春运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互相配合,搞好衔接,认真做好客运组织和服务工作,让全市人民和来锦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有序、舒适满意的春节。

三、确保安全运输,强化社会治安管理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运输部门要在春运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铁路和道路的行车条件是否有保障,运输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投入春运。春运期间,还要加强例行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辆、飞机等运输工具及相关运输设施处于最佳状态。

道路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禁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同时,要继续把禁止长途客车超载作为安全工作重点,严禁超载客车上路行驶,并对超载客车实行卸客转运,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和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雪雾天气应急预案,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锦州车站、锦州南站要加强对站区的监控和管理,整顿和维护好站区公共秩序。

公安、运输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密切合作,强化交通沿线、车站、机场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集中力量对重点线路、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进行综合整治,认真做好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查禁工作,确保运输安全。要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防止恶性事件发生。要继续强化客运市场管理,严禁“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四、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各运输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要采取增设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组织送票上门以及电话订票、网络订票等服务措施,方便旅客购票,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对延误的车次和航班要及时发布信息。要努力做好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清洁及消毒工作,有效地防止禽流感等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春运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对春运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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