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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07年度“吉林名牌农产品”的决定


【颁发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07年度“吉林名牌农产品”的决定
(吉政函(2008)1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农产品”和 “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以及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我省名牌发展战略实施步伐,不断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吉林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拓展吉林农业发展空间,拉动产品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实现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目标,省政府决定授予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等63户企业生产的80个产品为2007年度 “吉林名牌农产品”。有效期为2008年1月-2010年12月。
希望荣获 “吉林名牌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再接再厉,加强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名牌效应,依靠科技,自主创新,为加快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2007年度 “吉林名牌农产品”认定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2007年度“吉林名牌农产品”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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