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预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菏泽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做好我市暴风雪天气气候事件防范与应对工作,有效预防和减轻暴风雪天气气候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构建“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化为主,公众参与”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2.实行市、县区政府分管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3.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应对,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4.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三)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菏泽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暴风雪灾害,是指因暴雪、大风因素直接造成的灾害。本预案适用于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暴雪、大风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暴风雪天气气候应对机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暴风雪天气气候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暴风雪天气气候应对机构,负责本单位暴风雪天气气候事件应对工作。
(一)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全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工作,及时决定启动本预案;2.制定全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3.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工作任务。
(二)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职责
1.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会商暴风雪天气气候的发展趋势,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及影响,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3.制定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对策和措施方案,上报应急领导小组;4.负责灾情和应急工作的新闻发布,对社会公众开展暴雪、大风灾害应急科普知识宣传;5.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将暴风雪天气气候信息报告应急办公室负责人;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专家组职责
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1.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现场应急决策建议及现场应急技术指导;2.参与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暴风雪天气气候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经贸委、贸易办、煤炭管理局:协调邮电、煤炭、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骨干企业的救灾工作。
市教育局:协助灾区政府组建临时校舍,转移被困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参与灾区紧急救援,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储备、筹集、分配和管理,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指导灾区紧急转移安置,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
市财政局:安排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民政部门申请救灾应急款物并及时拨付;
市人事局:对应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市建设局:参与灾区建筑物的性能评估鉴定,开展灾后调查,指导灾区实施重建。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指挥、协调全市除雪、供暖工作,及时修复被暴风雪毁坏的市政基础设施。
市交通局:保障道路运输畅通,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
市农业局:预测预报农作物灾害,进行灾情评估,指导灾区种养殖业储备种子和饲料;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帮助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向灾区提供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根据需要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
市林业局: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治理,参与相关灾害评估。市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市气象局:对暴风雪天气气候及可能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发布天气预报。
市电力、电信部门: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市供销部门:保障灾区日用生活所需的商品和主要副食品供应。
市外经贸局、外侨办、海关、商检等部门:协调处理防灾救灾涉外事务。
菏泽火车站:恢复有损铁路基础设施,运送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和防疫人员,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驻菏部队:协调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发动与组织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其他部门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1.各级政府要确保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经费投入,将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业务工作经费。2.各级财政部门实行暴风雪应急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
(二)物资准备
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实际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2.市、县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物资储备仓库,适当储备救灾物资;3.市政部门负责城市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工具、设备和物资储备;4.经贸、供销和粮食部门应建立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5.卫生和药品监管部门应负责采购、储备所急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三)通讯和信息准备
加强全市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市、县区、乡镇三级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暴风雪天气气候信息。
(四)救灾装备准备
各有关部门应配备应急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等设备和装备。
(五)预案及演练
1.县区人民政府、重要企业应根据本区域、本单位实际制定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预案;2.市、县区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应急工作预案,确保应急工作有序进行;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县区应急工作预案制定后应报市应急办备案;4.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响应和指挥能力。
(六)宣传和培训
1.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暴风雪天气气候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2.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暴风雪信息收集
信息来源为各县区政府、气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个人提供的暴风雪信息。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市、县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暴风雪灾害预报预测信息,确定预警级别,及时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如确认事件有升级可能或已升级,应立即向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申请升级;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确保应急响应顺利实施。
(三)暴风雪预警级别
1.ⅳ级预警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2.ⅲ级预警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3.ⅱ级预警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4.ⅰ级预警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并伴有大风,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五、应急响应
暴风雪应急预案启动令签发后,市、县区有关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一)四级响应(ⅳ级预警)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做好暴风雪天气气候的应急准备工作;2.相关部门应当进行道路和电力、通讯线路巡查维护,加固棚架等临时搭建物,车辆采取防滑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暴风雪天气的发生、发展及其处置情况。(二)三级响应(ⅲ级预警)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人员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落实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措施;2.在启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道路和电力、通讯线路的巡查维护工作,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采取防滑措施,做好道路积雪清扫和融化工作;3.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三)二级响应(ⅱ级预警)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加强会商,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及时向应急现场发布指令;2.在启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市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调派应急队伍,组织抢险救灾人员迅速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处置工作,同时将暴风雪信息向全市通报;3.县区政府及时将本区域暴风雪应急处置信息向市政府报告。(四)一级响应(ⅰ级预警)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在启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2.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相关救灾应急预案,加强会商,及时向应急现场发布指令;3.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调派应急队伍,组织抢险救灾设备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停课、停业(特殊行业除外),并视情况决定请求驻菏部队紧急支援;4.市政府及时将暴风雪信息向省政府报告。
六、信息共享和处理
(一)暴风雪的监测、预报、灾情、处置等信息由市、县区应急领导小组归口处理,填报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信息通报表逐级上报,实现信息共享。(二)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最新信息,补报详情。(三)参与暴风雪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送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县区应急办应随时将灾害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市应急办公室。
七、暴风雪评估
暴风雪发生地的县级政府负责组织本区域暴风雪评估,跨行政区域的暴风雪评估由市政府负责或指定有关单位负责,评估结果及时报送上级政府,作为暴风雪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八、新闻发布
暴风雪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县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暴风雪灾情、处置等信息。
九、应急结束
(一)预案终止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暴风雪应急预案,同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本级政府报告。
(二)后期处置
1.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专家对暴风雪成因和应急处置效果进行分析,结果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为保险机构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方便受灾群众办理保险理赔事项。
十、预案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暴风雪天气气候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机构备案。
十一、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