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朝阳区朝外头条93-99号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立项延期使用的请示》(朝管字[2007]33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我委《关于朝阳区朝外头条93号-99号“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06]127号)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1月24日。其它相关事宜仍按京发改[2006]127号文件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北京市朝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朝阳区朝外头条93-99号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立项延期使用的请示》(朝管字[2007]33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我委《关于朝阳区朝外头条93号-99号“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06]127号)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1月24日。其它相关事宜仍按京发改[2006]127号文件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