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赣州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8年,是纵深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和“一条主线、六个重点”工作部署的要求,突出抓好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三项重点,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经济社会新的追赶和跨越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继续抓好《纲要》贯彻落实
1、继续加强公务员法律素养的培养。组织广大公务员学习法律特别是有关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不断地提高广大公务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办负责)
2、制定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注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市法制办负责)
4、继续开展《纲要》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管理,对示范单位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市法制办负责)
6、继续抓好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落实。(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根据省政府制定出台的《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适时对《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基本程序,决策的跟踪、反馈、评价,决策程序监督以及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等内容,将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负责)。
2、建立健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听证活动,充分发挥听证制度对提高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的作用。要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事项以外,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应当逐步纳入听证范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建立决策纠错机制。采取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加大决策责任追究力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依法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1、根据贯彻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制度和措施的实际需要,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制定程序。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坚持法制机构审查、政府常务会讨论制度;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加强宣传、扩大公众知晓面。(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众参与、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保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行政审批收费,确保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规范实施;进一步探索、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加强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完善《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加快跨部门、跨地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整合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逐步实现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市监察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水平。(市法制办、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依法执行的处罚规定进行细化,制定科学合理、简便易行且规范合法的处罚裁量规则,做到处罚标准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统一,尽可能地减少行政处罚随意性。(市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4、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建立行政执法立卷归档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市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5、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评议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励机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市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五、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
1、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抓紧清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公布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以及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注重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为民服务的作用。对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督促指导其实行信息公开。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功能,及时为群众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1、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问题,下级行政机关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报告;加强政务督查,健全督查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不断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加强审计、监察专门监督。审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监督实效;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
3、拓宽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积极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请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并按照法定程序,反馈处理结果。(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
1、加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和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积极采取听证审理方式。(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建立行政复议案卷公开查阅制度,继续推行行政复议案件月报和季度分析制度。(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加强对部门和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信访条例》规定,分别通过复议或信访渠道,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处理,尤其是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调解率。(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