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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0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朔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年度计划编制的依据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关于建立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编制公布工作督办制度的通知》(建规函〔2007〕380号)。根据《朔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朔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朔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朔州市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朔州市房地产业实际情况编制。

二、年度计划编制范围

本计划的规划区为朔州市中心区

三、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计划先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拓展规模与完善功能相结合,加快中心城市发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从规划源头做好控制,保证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四、年度住房需求预测

中心区现状是建成区面积18平方公里,人口18万人。规划期内,加快市区建设,实现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按2008年,城市中心区人口增加3.5万人,达到21.5万人,建成区面积21.5平方公里,增加的人口平均每人达到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测算,需要新建住房面积近7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49万平方米;商品住房21万平方米。

五、年度计划目标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目标。建设规模6.2万平方米,940套,户均建筑面积65.95平方米,占住房建设总量的8.86%。

(二)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目标。建设规模3.5万平方米,700套,户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占住房建设总量的5%。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计划目标。建设规模3万平方米,372套,户均建筑面积80.65平方米,占住房建设总量的4.29%。

(四)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计划目标。建设规模36.3万平方米,3744套,户均建筑面积96.96平方米,占住房建设总量的51.86%。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为25.5万平方米,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总面积的70.25%。

(五)其他商品房建设计划目标。建设规模21万平方米,占住房建设总量的30%。

六、建设项目及位置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及位置。

1朔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位于振武街北,顺义路西。占地面积20亩,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300套,户均建筑面积66.67平方米。

2朔城区馨园小区项目。位于大运路西,古北西街延长路南。〖jp2〗占地面积42亩,建设规模4.2万平方米,640套,户均建筑面积65.63平方米。

(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及位置。

1朔州市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位于振武街北,顺义路西。占地面积20亩,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400套,户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

2朔城区馨园小区项目。位于大运路西,古北西街延长路南。占地面积15亩,建设规模1.5万平方米,300套,户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

(三) 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项目及位置。

朔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项目。位于朔城区旧城区内。占地面积30亩,建设规模3万平方米,372套,户均建筑面积80.65平方米。

(四)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及位置。

1北邢家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安泰街北。占地面积120亩,建设规模12万平方米,1238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8.4万平方米,988套。户均建筑面积96.93平方米。

2南城、北城回迁小区。位于大运二级路两侧。占地面积100亩,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1028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8万平方米,928套。户均建筑面积97.28平方米。

3穆寨改造项目。位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130亩,建设规模14.3万平方米,1478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10万平方米,1192套。户均建筑面积96.75平方米。

(五) 其他商品房建设项目及位置。

1山水交通小区。位于大运二级路西侧,嘉利淀粉科技公司南侧。占地面积52亩,建设规模6万平方米,500套,户均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2城市花园小区。位于开发区双拥街北侧。占地面积26亩,建设规模4万平方米,308套,户均建筑面积130平方米。

3明珠园小区。位于开发区广远路东侧。占地面积56亩,建设规模6万平方米,480套,户均建筑面积125平方米。

4阳光佳园小区。位于开发区双拥街北侧。占地面积40亩,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376套,户均建筑面积133平方米。

七、住房政策与策略

(一)积极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5%。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0%。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

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等豪华住宅的土地供应。

(二)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1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2廉租住房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3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小户型不低于45平方米,最大户型不超过90平方米。

集资合作建房,严格执行《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文件各项规定。

(三)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建设要求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求

(1)以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适当少量建设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2)建设标准为: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防盗门、普通塑钢窗户、普通卫生洁具,预留电话、有线电视、网络插座、设楼宇对讲,水、暖、电、气四表出户,具备分户计量。

(3)建筑节能达到50%以上。

(4)公共管理、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齐全。

(5)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25%以上。

2廉租住房建设要求

(1)新建廉租住房以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适当建设少量的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2)建设标准为: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安装木制门、普通塑钢窗户、普通卫生洁具,水、暖、电、气四表出户,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按量收费条件。

(3)建筑节能达到50%以上。

(4)公共管理、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齐全。

(5)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25%以上。

3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建设要求

(1)建筑节能达到50%以上。

(2)水、暖、电、气四表全部出户,具备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按量收费条件。

(3)公共管理、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齐全。

(4)容积率不小于1.5。

(5)小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

(6)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25%以上。

(四)进一步提高住宅建造质量。从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改善居住区环境和住房居住功能出发,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积极推行《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大力推广先进、成熟、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全面提高住宅质量。

八、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计划实施的责任。建立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强化并分解本单位落实计划的具体责任,不断提高计划的实施效率。

(二)发挥年度计划的调控作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提出的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住房用地供应指标,应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规划许可和土地出让的具体依据,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计划实施的动态监控机制,完善住房建设计划公共参与机制,加强计划效能监察。对落实计划不力及违反计划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在2008年1月前完成本县、区城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按期进行公布,上报山西省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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