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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国税发[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8〕11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确保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由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略)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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