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并国土资字[2008]12号)
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为做好测绘资质监督管理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和省测绘局《关于做好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晋测管字[2007]34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全市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均参加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
二、组织实施
受省测绘局的委托,太原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2007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中给予不予注册的测绘单位由省测绘局负责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
三、注册方式
2008年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和在年度注册工作中要求测绘资质进行变更、测绘资质升级、增加测绘业务范围的单位均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核。网站具体登陆办法为:登陆山西省测绘局网站(http://www.sxch.gov.cn),点击“在线办事”下的“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既可进入。各市测绘单位将年度注册材料和《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通过省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向我处进行报送,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含有房产测绘业务的除外)。
四、检查内容
2008年的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要在全面检查测绘单位资质条件变化和承担测绘项目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测绘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测绘项目招投标和发承包活动是否规范,测绘合同行为是否履约,市场交易行为是否正当,市场竞争是否公平,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买卖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等测绘活动是否合法,填报测绘行业统计数据是否按时准确,测绘成果目录是否按规定进行汇交,测绘单位信用状况是否良好等。
五、检查方式
2008年度继续采取测绘单位自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测绘单位应对2007年承担测绘项目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诚信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经自查未发现问题的,要向年度注册机关报送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本单位印章的书面证明材料;经自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年度注册机关写出整改报告。
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将在测绘单位自查基础上,2008年对其从事测绘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测绘单位信用档案。
六、注册时间和需提交的材料
注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5日。注册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完成测绘单位对测绘资质管理系统进行补充数据,填报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情况并向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测绘管理部门在测绘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并在完成注册意见,该项工作须在2008年4月15日前结束。第二阶段为年度注册审查阶段,测绘主管部门对测绘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查,填写审核意见报省测绘局,该项工作在2008年5月15日前结束。
2008年度注册测绘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测绘资质证书的全部副本;若有变更、升级、增加业务范围的测绘单位需同时提交测绘资质证书的正本。
2、本单位的书面自查报告(法人填字、加盖公章)。
3、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审核的有关材料。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提出注册意见。对本年度不参加注册的,将给予不予注册,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对上年度未参加注册且本年度仍不参加的,颁证机关将依法注销其测绘资质。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 对测绘资质证书未加盖2006年、2007年度测绘资质注册章的单位,各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要将这些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先交回省测绘局,由省测绘局予以处理。
(二)各测绘单位将旧的“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密码锁交回换新的密码锁。
(三)测绘单位要积极配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按期参加注册,主动接受检查,如实填报材料,树立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