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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为其所辖武汉汉阳支行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文字号】 鄂保监中介[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为其所辖武汉汉阳支行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8]11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你分行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武汉汉阳支行保险代理资格的请示》(招银武发〔2007〕410号)收悉。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行申报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许可证编号为42010566228531900,代理险种为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除外)。

二、你分行应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及时转发相关分支机构。

三、你分行要切实承担起对所辖分支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责任。防止因疏于管理而导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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