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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朝阳区和平街小黄庄前街3号院“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继续办理前期手续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朝阳区和平街小黄庄前街3号院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立项延期使用的请示》(朝管字[2007]3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我委《关于朝阳区和平街小黄庄前街3号院“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06]269号)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2月27日。其它相关事宜仍按京发改[2006]269号文件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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