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筹建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支公司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文字号】 辽保监产[2008]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筹建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支公司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8]14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支公司的请示》(平保产辽分发[200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支公司。

二、该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我局提交该支公司的开业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