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厅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建(办)字[2008]2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房管局、城管局:
现将《自治区建设厅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自治区建设厅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奋力开创我区跨越式发展新局面的重要一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全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抢抓机遇,创新发展。着力解决影响建设事业深层次发展问题,推动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着力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实施沿黄城市带动战略,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着力加强城市经营管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着力加快推进“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抓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着力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按照这一要求,2008年全区建设工作要突出一个思路,做好两个规划,确保五个重点,抓好八项工作。
突出一个思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工作全局,全面实施《城乡规划法》,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推进建设事业各项改革,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作为工作的根本要求,把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创新中谋发展,在发展中求突破,使各项工作有新举措、新亮点,不断开创建设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区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做好两个规划:一是做好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我区“十一五”发展总体规划,突出资源环境保护和空间管制内容,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作为规划建设指标和强制性内容,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着力改善民生作为规划的重要标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完善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快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年内组织完成银川市、吴忠市、同心县等市县总体规划修编和青铜峡市、中宁县、海原县、隆德县城市总体规划论证审查和报批工作。二是做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规划。以实施《城乡规划法》为契机,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统筹考虑农村水、电、路基础设施、生产和生活设施、居民点的改造、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等建设,合理布局,突出地方特色,编制完成“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规划。组织各市县在全国率先完成村镇体系规划和2500多个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为村庄综合整治和村镇建设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确保五个重点:
(一)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化对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认识,加快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奋力打造沿黄城市带,实施沿黄城市带动战略。全区城市化率达到46%,提高一个百分点。一是按照区域一体化的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沿黄城市优势互用、经济发展、产业对接、功能分区及通信、公交、教育、医疗等实施同城化战略进行调研,提出规划调研方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后,年内组织编制完成《宁夏沿黄城市带发展规划》,明确沿黄城市整体空间布局和城市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构筑沿黄城市经济发展新格局和产业聚集带。二是实施沿黄城市带动战略,坚持把发展城镇群作为城镇化的主体形态,以沿黄10个城市为主体,以大中小城市和重点镇协调发展为模式,统筹城乡建设,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城镇规模化、结构合理化、布局集群化、土地利用集约化、城市面貌特色化,着力打造黄河金岸,提升城市带动功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三是以“明珠杯”竞赛活动为抓手,深入推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以“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评创活动为载体,加快道路、给排水以及与居民生活相关的环保设施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在银川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提高城市园林绿地建设水平和绿化覆盖率,提升城市品味,彰显城市特色。
(二)深入开展“整治城乡环境、迎接五十大庆”专项行动。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迎接自治区五十大庆为契机,组织各地深入开展整治城乡环境专项行动。重点对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国道、省道、铁路、旅游线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治理脏、乱、差,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增绿、增亮、增美工程。美化净化城市环境,治理农村村容村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城乡环境整治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好的,通报差的,切实把城乡环境整治任务做到实处,以崭新的城乡面貌迎接五十大庆。
(三)强力推进“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坚定不移的执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重大决策,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以规划为龙头,以农民为主体,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调整思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示范推广。坚持新村建设和旧村整治改造并举,在做好规划的同时,重点解决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两侧、主要交通沿线的村庄建设管理和整治。按照统一编制规划、统一设计标准、统一建设管理、统一竣工验收的要求,加快建设一批规划起点高、建设质量好、设施配套全的“塞上农民新居”示范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加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与各市县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实行以奖代补奖励机制,调动各市县积极性,加大投入力度,力争 7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两侧20个新建示范村、125个旧村整治和500米范围内的村庄综合整治任务,拆旧建新,治旧图新,“穿衣戴帽”,粉刷清洁墙面,硬化村庄道路,整治村庄环境,通过交通干线的窗口,展示我区农村建设新貌,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自治区“五十大庆”。
(四)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着力优化房地产供应结构,扩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比例,确保全区住房套型面积达到70/90规定要求。大力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创建工作,健全房地产经纪活动规则和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加强房地产业管理,调整企业结构,减少企业数量,通过土地、税务、信贷等调控手段,扶持大中型企业发展,提高房地产业发展质量;引导小型企业转向农业产业化开发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房地产企业结构优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全年房地产业完成投资100亿元。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加快发展适合我区实际的住宅产业。
(五)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城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我区城市住房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全区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建档立案,建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确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真正解决。大力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编制完善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五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到建设资金、建设用地、保障档案、管理机构“四落实”。积极争取中央对西部地区廉租房建设的政策资金扶持,严格落实廉租房建设各项资金,采取实物配送、租金补贴、租金核减等形式,年底前,对全区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12300户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实现“应保尽保”,全年计划新建经济适用房80万平方米,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开展农民工住房建设试点,探索解决农民工住房的有效途径。
依法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完善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扩大公积金覆盖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加强区直机关统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美化绿化小区环境,把区直机关统建经济适用房建成节能环保绿色的示范小区。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供良好服务,切实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心区直单位干部职工的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抓好八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采取集中学习、辅导讲座、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党章,全面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抓工作、促发展上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建设工作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转化为领导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际能力,转化为推动城乡建设持续协调发展的具体行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各项工作都要有新思路、新举措、新亮点,奋力开创城乡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城乡规划法》宣传力度,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提高法律规范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强化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查处和纠正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调整规划及违反规划擅自开发建设的行动,维护法律权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全区城乡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推行规划督察员制度,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快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建设,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长15%以上,新建污水处理厂2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座,配套管网建设300公里,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地率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1平方米。大力实施公交有序发展战略,倡导绿色、环保交通理念,促进城市安全运行。加快城市污水、再生水回用等设施的完善和配套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居住质量和创业环境。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充分利用各地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努力打造特色城市、人文城市、生态城市、宜居城市。拓展延伸“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加快形成城市建设管理领域信息化、数字化为标志的现代化城市管理格局。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公共安全管理,加强城市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和调控,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交通、公园游乐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防止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四)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把推进建筑节能、城市节水、建设节地、建筑节材等“四节”工作作为推动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突破口,建立健全促进城乡建设节约资源、集约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完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及治污减排评价考核制度,把各项节能标准落实到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竣工备案等环节,提高建筑节能和资源利用工作水平。全面实施50%节能标准,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80%以上。大力开展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启动2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供暖改造工程,做好可再生资源利用、绿色建筑和节能65%的建筑示范工程,实现建筑节能20万吨标煤/年。加大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打造绿色、环保、节能的建筑新体系。加强标准定额工作,完善适合我区实际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标准,发挥建设工程定额标准对建筑节能和治污减排的基础性作用。
(五)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构建统一的企业诚信标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制定出台《宁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宁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提高建筑设计创新能力和水平,突出建筑风格,创造建筑精品。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步伐,进一步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培育大企业,构筑大产业,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全年实现建筑业产值100亿元。大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全面推行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制度,杜绝无资质企业和无资格人员进入市场。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巩固清欠工作成果,健全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
(六)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全面推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大力开展“创名牌、创优质”工程活动,突出抓好工程建设质量、住宅质量和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深入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活动,全面落实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质量安全。重点做好“四馆三中心”、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太阳山新材料基地等重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全区所有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和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实现“双下降”。
(七)积极推进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贯彻执行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有关决定部署,以强化执行力为突破口,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作风,服务基层,提速提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做到“三精减”、“三分离”、“三提高”,即:精减行政审批程序、精减会议、精减文件,实行政企分离、政事分离、政社分离,提高办事效能、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实施行政许可制度、推行政务公开为重点,以提高效率、便利群众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实行集中行政审批,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构建全区建设事业电子政务平台,及时全面发布政策法规、工程信息、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等信息。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法制工作。加快地方建设立法进度,为依法管理提供依据;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建设系统综合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建设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为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准则,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为举措,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活动。组织各市县建设、城管、规划、房管、园林等部门,结合2007年行风评议结果进行回头看,对照行风建设标准查找问题,走访有关部门,主动征求意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城管、公交、供水、供气、供热、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突出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改进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建设系统行风建设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促进政风行风建设上水平上台阶,推动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八)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为实现建设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只争朝夕,奋发有为,务实苦干,开拓创新,奋力开创跨越式发展新局面。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作风正、品质好、政治上靠得住、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惹事的干部队伍。善于抢抓机遇,创新发展,各项工作都要“掀个浪头”、“起个浪花”,确立着力点,找准落实点,做出新亮点,推动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学习贯彻党章,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员素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干事创业的模范,做廉洁奉公的模范。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四个专项治理”活动,切实抓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团结、务实、清廉、高效、和谐、文明的机关工作氛围,不断开创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