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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开展春节市场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区各有关单位:

2008年春节将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物价局近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监管,保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日和两会期间的市场价格稳定工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保持物价稳定工作;1月1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强调依法加强价格监管。因此,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是当前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加之一年一度的传统佳节即将到来,稳定市场物价保证春节市场供应的工作将更加重要。为使广大群众过一个欢快祥和的春节,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20日至2008年2月20日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稳定市场价格和春节市场物价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1月9日常务会议和1月14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促和谐、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当前要严格控制成品油、天然气、供电、供气、供水、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及学校收费、医疗服务价格、尿素等化肥价格,对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液化石油气、饲料等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要严格执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规定。

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市场供应。行业协会要加强管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二、诚实经营,合理定价,努力规范价格行为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商品进销台帐,做到合理定价,合理利润,定价有据,标价真实,卖价公平,收费合理。不得囤积居奇、串通定价、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要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认真做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做到货真价实,货签对位,内容规范。禁止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以及虚标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价格欺诈行为。更不得利用节日供应散布涨价信息,误导、坑害消费者。同时要做好价格举报投诉工作,对群众投诉的价格、收费问题认真受理,妥善处理,积极化解价格矛盾。

三、加强领导,积极行动,主动做好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并明确专人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对属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一律不得擅自提价,凡超过规定价格的,要立即纠正;对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中提及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要严格按照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规定执行,没有按规定申报备案或虽申报备案但没有获准的,一律不得提高销售价格;对《实施办法》中没有提及的市场调节价商品,凡进货成本没有提高的,以及现有库存商品,一律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切实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从现在起,市物价局将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同时组织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和突击检查,切实维护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这次春节市场物价大检查重点是国务院会议明确的成品油、供气、供电、供水、公交、化肥、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特别是国家发改委明确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节日期间涉及的主要服务收费,如餐饮、旅游、公园、娱乐收费等。严防和打击各类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执行国家价格干预措施,擅自提价,以及各类串通合谋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八年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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