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会议精神的通知
(中府办电〔2008〕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1月14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分别召开了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会议,分析国内外和我省市场价格形势,部署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发展生产、保证供应、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把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通货膨胀作为明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物价工作。近年来,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镇区、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决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大力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给,不断改善民生和完善价格体制机制。特别是2007年以来,我市通过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控出台提价项目和对低收入群体开展帮扶,积极主动地应对了复杂多变的价格形势,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上涨4.4%,保持了基本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会议精神,保持我市市场商品正常供给和价格秩序的基本稳定,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全力保障正常供给和价格秩序基本稳定
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供给、维护物价稳定,事关全局,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各镇区、各部门要切实把保障供应和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市物价局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迅速协调工商、质监、粮食等部门成立保障供应和稳定价格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迅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粮食、食用油、液化气、管道天然气、成品油、副食品等民生商品价格开展全面普查,严厉查处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价格违法行为。发改、经贸、交通、粮食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粮油、猪肉、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调运和市场供应。质监、工商、检疫等部门要大力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环节的管理,严肃查处生产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行为,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各镇区要积极做好综合保障和价格维稳等工作,全力消除不和谐因素。
二、从严控制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提价行为
按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政府规定,近期,我市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尽可能推出有利于降低群众负担、减缓价格上涨压力的降价改革措施。对于必须改革但短期内又会拉高价格总水平的提价改革项目,要审时度势,慎重推出。
三、及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一是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有关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二是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和正当理由。
市物价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我市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的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一是提出《中山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目录》,二是提出《中山市调价备案批发商和零售商名单》,三是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依法适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四、加强对未列入审报和备案范围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监管
对未列入审报和备案范围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要切实通过市场的调节和政府的必要监管,稳定其价格,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加强对企业自主定价行为的监管,督促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合理定价。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对那些确因成本需要调整价格的,要劝导企业避开敏感时段,并合理把握升幅。
五、妥善安置好低收入群体生活
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评估和考虑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好省政府最近出台的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的政策措施,确保从今年1月起低保补助水平比上年同期的增加额高于价格上涨影响居民消费的支出增加额。要根据物价上涨幅度,研究提高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六、正确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报道当前的市场供求和价格形势,正确引导消费预期。要向社会各界讲清楚实施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一旦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会及时解除干预措施。对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要立即查处,公开曝光,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强对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的管理,严禁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新闻单位要按照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的信息报道,切实防止炒作。
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工作,凡是由于政策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重要商品供给紧张、断档脱销、价格大幅度上涨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作出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务必于1月22日之前通过oa报市物价局综合后报市府办。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