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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决定


【颁发部门】 运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中国卫生事业的特色和优势。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医药工作,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山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全市人民健康为宗旨,建立长效财政投入机制和扶持中医药政策,完善管理体系,健全服务网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资源、人才、文化、科技和市场优势,大力实施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大力推进生产名药、创办名店、建设名厂和保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炮制、中药产品与制剂质量的“三名三保”工程,大力促进医疗服务与养生服务协调发展,深入基层,面向农村,服务百姓,开辟“河东特色”的中医药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质。十七大指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特色和优势,具有成本低、消耗少、收效大的特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医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消耗的价值,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特别是中医药事业的公益性质,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和政策倾斜力度,保障中医药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2、坚持中西并重。在政策上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和倾斜,在医疗卫生服务上坚持做到中西医在待遇上一视同仁,学术上地位平等,工作上同等重视。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发挥各自所长,促进其共同进步,协调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把社会效益放在中医药发展的首位,做到“为民、利民、便民、亲民”。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把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和社区,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彻底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问题。
4、坚持继承创新。坚持先继承后创新,没有全面继承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中医药创新的发展理念,遵循中医药固有的自身发展规律,传承中医药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保持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自主发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通过体制、机制、科技和知识创新,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水平,推进中医药国际化。
5、坚持特色优势。中医医疗机构应坚持以中医药为主的建院和发展方向,着力运用中医药方法为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尤其要发挥中医药在治疗慢性病、疑难病、传染病等方面的优势,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优势,大力开展广泛的中医养生保健活动和健康教育活动,普及人民群众健康常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经费补偿、资源配置、职称评审和劳务价格等方面,鼓励和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保持和发挥特色优势。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完成县(市、区)中医院房屋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任务;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中医科;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应达到30%以上;培养一批名医、名科、名院。

二、实施“惠民工程”,完善服务体系
(一)恢复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以县(市、区)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恢复和完善农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每个县(市、区)必须建好一家由政府举办的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中医科(室),编制内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30%。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要掌握基本中医药诊疗方法,鼓励支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按有关规定自采、自种、自制、自用中草药。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创办中医医疗机构,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服务格局。通过考核,允许学有专长,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民间中医“坐堂”行医或上门行医,将民间中医纳入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二)建立健全城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城市中医药服务体系由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科(室)和综合医院中医科组成。把政府举办的中医院建成区域内中医医疗、培训和养生保健中心,充分发挥其疑难病诊治、人员培训和预防保健的中心辐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中医科(室),配备中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人员应占在编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3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上级中医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要加强业务合作,实行双向转诊。
(三)加快县、乡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县(市、区)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改造计划,加大对中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的投入。各县(市、区)要将中医院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加强县级中医院急诊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突出中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到2010年,按照国家中医院建设标准完成13所中医院房屋改造、设备配置;完成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室)建设。

三、实施“名医战略”,提升医疗水平
(一)造就一批名中医师。建立激励中医临床骨干勤读经典、广拜名师、多做临床、善于参悟、不断提高的成才机制。筛选一批热爱中医事业、理论功底扎实、临床经验丰富的中医临床骨干,聘请全国著名中医专家,采取结对方式传承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兼收并蓄,发掘不同流派的独特诊疗方法,整理、出版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诊治经验集,抢救民间中医中药名方和行之有效的诊疗技术方案。适时开展运城市名中医评选活动,形成争当名中医、全社会尊重名中医的良好氛围。
(二)培育一批特色专科。县中医院要突出专科特色优势,每县(市、区)建成1-3个中医特色专科。市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要建设一批中医重点专科群体。加快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积极发掘、推广和运用深受群众欢迎的针灸、推拿、拔罐、刮痧、药浴等中医药服务项目。2010年初步建成中医特色优势突出、人才结构合理、临床疗效显著的50个中医名科。
(三)建设一批示范中医名院。加大中医院建设力度,在人员配置、科室设置、中医药技术服务、中医特色病区建设等方面全面规划,建成一批中医技术精湛、功能完善、管理科学、服务一流、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的示范中医名院。

四、实施“名药战略”,增强竞争优势
(一)精心打造中医药品牌。市政府在我市“十一五”规划中,已经将中草药列入我市重点产业开发项目。各级政府应鼓励中药材基地按照gap要求建设和中药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全力打造我市道地的中药材品牌,培植和树立一批名药、名店、名厂,为我市经济建设开辟新的增长点。
(二)研究开发一批中药新药。建立运城市名中医、民间验方数据库,加强处方筛选评价研究,开发现代中药制剂产品,变名方为名药。以企业为主体,针对重大疑难疾病,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药新药。按照国家药品注册有关要求,争取进入药品主流市场。
(三)加强中药制剂的研制开发和利用。中药制剂是继承和发扬名老中医经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改革剂型和研制开发新药的基础和前提。要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人员,继承创新中医药传统剂型。鼓励和支持中医机构对安全有效的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自制成中药的膏、丹、丸、散等院内制剂。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中医药使用率。

五、加快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队伍建设
(一)抓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本市中医药教育资源,组织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员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到2010年,培养一批市、县、乡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中医临床人才,逐步提高中医药临床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和支持通过自学、师承方式培养中医药人才。
(二)强化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鼓励执业中医师、民间中医师到农村开办诊所和从事中医药服务。选拔一批优秀中医药人员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招收中医药人员时要坚持重医德、重疗效、重能力的录用原则。到2010年,培养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200名。依托县中医院定期对乡村和社区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注重选拔和培养新一代名中医。建立和完善评选和培养中医名医制度。使那些理论功底扎实,临床技能过硬,医德高尚,群众信赖、社会尊重的中医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有志者奋发努力,不断进取。
要尊重和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对离退休名老中医要尊重其本人意愿,针对不同对象,采取抢救性措施,配备助手,协助其整理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要从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关怀照顾,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尽可能发挥他们的作用。
为激励基层中医药人员钻研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在评定职称时,对县(市、区)、乡中医药人员主要注重其临床工作和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能力,对师承、自学人员要坚持重能力、重疗效的考核原则。市人事卫生主管部门要根据这一原则,制定实施办法。

六、完善保障措施,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政府要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公共卫生体系,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各级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惩,确保工作落实。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行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职能。科技部门要牵头抓好中药产业基地建设和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改革委要将中医事业和中药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经委部门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医药发展,制定长效投入机制和政策,不断增加经费投入。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广电、教育、文化、人事、劳动保障、工商、农业、药监、物价、国土资源、林业、知识产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中医药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市、县两级卫生局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市中医药管理局设中医科,县中医药管理局设中医股,人员从内部调整。建立权责明晰、充满活力、监管有力的中医药管理体系。
(三)落实完善各项政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投入政策。中医事业经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并随经济的增长不断增加。将中医药纳入城乡卫生体系建设。完善中医药相关价格政策,建立起体现中医药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体系,合理调整中医服务价格和中药药品价格。中医药人员纳入公共卫生人员体系,逐步解决其全额事业编制。2010年底解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药人员的全额事业编制问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社区卫生服务中,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策措施,增加纳入报销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对运用中医药方法治疗的,在门诊和住院期间所产生的中医药医疗服务费用,其报销比例均不低于70%,对运用针灸等非药物疗法和中医适宜技术治疗的,报销比例不低于80%。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在防病治病中首选中医药。
(四)加强中医药法制和文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中医药发展。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商业贿赂、假药劣药,取缔虚假中医药广告,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现有中医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管理,严格准入,规范行为,制止乱收费。坚决打击打着中医旗号,败坏中医名誉,坑蒙拐骗群众的不法行为,规范社会对“中医中药”名称的使用。
(五)积极推动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中医工作者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各级政府要关心和爱护广大中医工作者,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中医药学,尊重中医药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工作,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提高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做出积极的贡献。
(六)确定我市“中医药宣传日”。为了普及中医药知识,营造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氛围,决定将第一部中医典籍《内经》托名作者、中华民族始祖之一轩辕皇帝诞辰之日,即农历三月初三定为我市“中医药宣传日”。

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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