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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建病房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建病房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8〕11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建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8]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建病房床位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普通病房双人间,床位费60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自2008年1月25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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