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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州府办发[200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33号)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汤向前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陈 晴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大才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明亚  州煤炭局局长

成 员:张 云  州发改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

周寿黔  州经济贸易局常务副局长

罗祥龙  州监察局副局长

刘民祥  州司法局副局长

雷宪春  州财政局副局长

任爱佳  州煤炭局副局长

贺志强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董 刚  兴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靳龙方  兴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 鹏  安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贺礼刚  贞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袁金富  普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林荣俊  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州领导小组负责审查被帮扶煤矿名单,协调有关省属国有企业正常开展工作。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罗大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爱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各县市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组织开展帮扶工作检查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人:谭勇,电话:0851-3247956。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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