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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8]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的决定
(筑府发〔2008〕2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7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及相关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劳动保障相关政策,团结一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促进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激励先进,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7年全面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希望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及相关部门干部职工以受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为榜样,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高效廉洁的办事作风,积极实践,大胆创新,为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贵阳市2007年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贵阳市2007年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

一、区、市、县完成目标任务奖单位10个

小河区人民政府、清镇市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云岩区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息烽县人民政府、修文县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政府、乌当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完成目标任务奖单位19个

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市交通局、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国资委、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商业银行、市商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市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市第一高级技工学校、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中心、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三、协助奖单位20个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

四、贵阳市先进劳动和社会保障所32个

小河区黄河社区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清镇市红枫湖镇劳动保障所、清镇市站街镇劳动保障所、清镇市卫城镇劳动保障所、南明区沙冲路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南明区花果园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南明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南明区后巢乡劳动保障所、云岩区三桥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云岩区中西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云岩区宅吉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云岩区黔东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开阳县城关镇劳动保障所、开阳县金中镇劳动保障所、开阳县龙水乡劳动保障所、开阳县南江乡劳动保障所、息烽县小寨坝镇劳动保障所、息烽县温泉镇劳动保障所、息烽县养龙司乡劳动保障所、修文县龙场镇劳动保障所、修文县六广镇劳动保障所、修文县小箐乡劳动保障所、白云区大山洞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白云区艳山红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乌当区新天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乌当区高新路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乌当区水田镇劳动保障所、花溪区小碧乡劳动保障所、花溪区湖潮乡劳动保障所、花溪区孟关乡劳动保障所、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高新区金阳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

五、市劳动保障系统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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