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两会”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7号),深刻吸取太原华原化工有限公司“1.1”中毒事故和山西晋安科贸有限公司“1.6”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1月15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当前,生产企业为赶任务,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现象严重;交通运输领域超载、超限、超速运行情况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因面临关闭,可能会铤而走险,非法生产, 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特别是在我市连续发生两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严峻形势下,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太原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具体实施,工作上全面落实,扎实有效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具体部署,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检查方案,召集所属单位和部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社区,消除盲点,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各自的薄弱环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旅游等行业和领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节日期间安全工作措施制定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
(一)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市煤炭局负责制定煤矿大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杜绝“三非”、“三违”、“三超”现象。全市煤炭企业除东山煤矿外,从1月15日起全部停产。停产矿井要加封上锁,停供火工品,停止供电。同时要搞好停产检修和节后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期间确需进行整顿和维护的矿井,要制定整顿维护方案,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并上报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监督落实。凡停产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的矿井,一经发现,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立即依法实施关闭。
(二)继续加大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重点矿区和大矿周边小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地下矿山通风、防排水和巷道顶板等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风井出矿现象。积极推进露天开采矿山使用专业爆破队伍和中深孔爆破技术。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严禁擅自加高增容。特别是非煤矿山比较集中的娄烦县、古交市、尖草坪区等县(市、区),要重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要求的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大力开展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行业安全整顿工作,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条件核准制度。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汲取“1.1”、“1.6”两起危险化学品企业爆炸事故教训,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安全检查,有效消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物处置以及检修、拆除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晋源区、清徐县、万柏林区、尖草坪区等危险化学品企业比较集中的县(市、区),要反复检查,杜绝事故发生。
(四)集中搞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销售点数量和燃放时间,加大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摊点,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五)切实搞好春运安全工作。市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针对春运期间人员流动量大、天气严寒等特点,合理安排车次,科学调整运力,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和司乘人员管理教育,严把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和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关,严查超速、超员、超限现象,严打非法载客、站外拉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行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春运安全。
(六)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公安消防、文化等部门要针对春节期间大型聚集、庆祝活动较多的实际,切实加强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车站、公园、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对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等进行重点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坚决停业整顿。节日期间举办文化娱乐、集会庆典等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活动要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单位要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等意外事故发生。
(七)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要将防止施工坍塌、塔吊倒塌、高处坠落作为重点,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立即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市建设、市政主管部门要对城市煤气管网、燃气站点、公用设施、污水管道等城市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八)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市旅游、质监、园林、文物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旅游设施设备安全检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等项目要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重点旅游景点天气情况、游客数量、交通住宿等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各类旅游景点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好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卫生、教育、农机、水利、供电等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和各自特点,制定方案,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进行专项治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大力度,整治隐患
今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排查治理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去年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结合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回头看”,进一步深入宣传、广泛发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切实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认真排查。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年”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要克服麻痹松懈和疲劳厌战情绪,杜绝形式主义、敷衍塞责现象,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凡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疏忽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坚决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预案“五落实”,限期进行整改。特别是市政府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2007年12月省政府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尽快采取措施实施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取停产、停业直至关闭措施,严防隐患和问题酿成事故。
(三)巩固成果。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要盯住不放,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特别是已经停产或关闭的小矿山,要严格关闭标准,定期进行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高度重视,重点督查
近期,省政府将对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市政府也将抽调安监、煤炭、国土、公安等部门领导组成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煤矿整顿关闭任务完成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省政府2007年12月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元月11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彻底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要认真按照省、市政府关于节日值班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处理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加强应急值班制度,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物资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证应急工作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