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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农田水利建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黑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黑市政字[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农田水利建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黑市政字〔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三年来,我市在目标管理评比活动的推动下,累计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8900万元(其中国家和省投入资金5400万元,占总投资的61%),完成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量480万立方米,建设小型水利工程240处,在灌溉除涝、防洪、水土保持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7年,全市各级政府及水务部门认真按照《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市政字〔2005〕13号文件)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为改善农业基础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各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在检查评比的基础上,对2007年度农田水利建设开展较好的前3名:北安市人民政府、孙吴县人民政府和嫩江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颁发奖金7万元、5万元和3万元。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县(市)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农田水利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希望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抢抓机遇,锐意进取,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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