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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8]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8年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2008年宁波市住房保障
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为贯彻落实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市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7〕88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如下:

一、海曙区政府
(一)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发展五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完成五年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规划布点。
(二)健全完善本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套政策,出台经济租赁房管理规定。
(三)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即时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区级保障资金,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实施廉租住房保障1500户。
(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成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选址、征地拆迁、土地报批、方案设计及各项前期准备,实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
(五)开展经济租赁房(含人才公寓)试点,开工建设经济租赁房房源1万平方米。
(六)根据市政府房源推出计划,完成本区申购普通(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受理、审核及房源销售工作。
(七)推进非成套房改造和老小区整治,及时落实由区里承担的改造和整治资金,启动改造非成套房7万平方米,完成老小区整治99万平方米。
(八)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江东区政府
(一)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发展五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完成五年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规划布点。
(二)健全完善本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套政策,出台经济租赁房管理规定。
(三)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即时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区级保障资金,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实施廉租住房保障600户。
(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成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选址、征地拆迁、土地报批、方案设计及各项前期准备,实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
(五)开展经济租赁房(含人才公寓)试点,开工建设经济租赁房房源1万平方米。
(六)根据市政府房源推出计划,完成本区申购普通(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受理、审核及房源销售工作。
(七)推进老小区整治,及时落实由区里承担的整治资金,完成整治面积8万平方米。
(八)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江北区政府
(一)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发展五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完成五年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规划布点。
(二)健全完善本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套政策,出台经济租赁房管理规定。
(三)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即时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区级保障资金,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实施廉租住房保障400户。
(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成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选址、征地拆迁、土地报批、方案设计及各项前期准备,实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
(五)开展经济租赁房(含人才公寓)试点,开工建设经济租赁房房源1万平方米。
(六)根据市政府房源推出计划,完成本区申购普通(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受理、审核及房源销售工作。
(七)推进非成套房改造和老小区整治,及时落实由区里承担的改造和整治资金,启动改造非成套房2万平方米,完成老小区整治22万平方米。
(八)3月底前完成洪塘2#、4#地块剩余房屋的拆迁工作,年底前完成洪塘经济适用住房区域内除福特刀片厂外厂房的拆迁工作、完成福特刀片厂拆迁的协议签订工作,8月底前完成区域内洪塘中路、宁沁路、长阳东路道路建设,年底前完成文化站、卫生院、垃圾中转站和长兴东路、1#、2#与3#、4#之间规划道路的建设。
(九)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鄞州区政府
(一)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发展五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完成五年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规划布点。
(二)健全完善本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配套政策。
(三)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6月底前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保障资金,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实施廉租住房保障50户。
(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万平方米。
(五)开工建设人才公寓9万平方米。
(六)实施老小区整治,完成整治面积3万平方米。
(七)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镇海区政府
(一)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发展五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完成五年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规划布点。
(二)健全完善本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配套政策。
(三)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6月底前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保障资金,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实施廉租住房保障200户。
(四)落实人才公寓房源1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农民工公寓10万平方米。
(五)推进老小区整治,完成整治面积10万平方米。
(六)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北仑区政府
(一)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发展五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完成五年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规划布点。
(二)健全完善本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配套政策。
(三)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6月底前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保障资金,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实施廉租住房保障70户。
(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成60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开工建设。
(五)开工建设农民工公寓10万平方米。
(六)投资1000万元资金用于老小区改造,确定改造项目,并实施改造。
(七)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慈溪市政府
(一)建立健全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制定住房保障发展五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完成五年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规划布点。
(三)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年底前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保障资金,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实施廉租住房保障80户。
(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房源建设,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房源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1万平方米。
(五)开工建设农民工公寓3万平方米。
(六)实施老小区整治,完成整治面积3万平方米。
(七)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八、余姚市政府
(一)建立健全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制定住房保障发展五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完成五年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规划布点。
(三)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年底前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保障资金,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实施廉租住房保障200户。
(四)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户数400户。
(五)开工建设经济租赁房、人才公寓等住房8000平方米,开工建设农民工公寓3万平方米。
(六)推进老小区整治,完成整治面积5万平方米。
(七)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九、奉化市政府
(一)建立健全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制定住房保障发展五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完成五年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规划布点。
(三)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年底前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保障资金,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实施廉租住房保障200户。
(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万平方米。
(五)开工建设农民工公寓5000平方米。
(六)实施老小区整治,完成整治面积3万平方米。
(七)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宁海县政府
(一)建立健全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制定住房保障发展五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完成五年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规划布点。
(三)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年底前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保障资金,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实施廉租住房保障50户。
(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万平方米。
(五)开工建设经济租赁房、人才公寓等住房1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农民工公寓1.2万平方米。
(六)实施老小区整治,完成整治面积1万平方米。
(七)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象山县政府
(一)建立健全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制定住房保障发展五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完成五年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规划布点。
(三)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年底前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保障资金,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实施廉租住房保障200户。
(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
(五)开工建设农民工公寓4.6万平方米。
(六)实施老小区整治,完成整治面积2.5万平方米。
(七)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一)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发展五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完成五年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规划布点。
(二)健全完善本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配套政策。
(三)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6月底前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保障资金,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实施廉租住房保障10户。
(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26万平方米。
(五)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三、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一)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发展五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完成五年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规划布点。
(二)健全完善本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配套政策。
(三)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6月底前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保障资金,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实施廉租住房保障15户。
(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3万平方米。
(五)开展经济租赁房(含人才公寓)试点,落实经济租赁房房源0.3万平方米。
(六)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一)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发展五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完成五年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规划布点。
(二)健全完善本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配套政策。
(三)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年底前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保障资金,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
(四)建设外来工集中居住房1万平方米。
(五)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五、市建委
(一)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网络,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贯彻实施。
(二)强化住房保障宏观指导职能,加强对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分解落实省政府下达给市政府的年度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目标。
(三)开工建设洪塘2#、4#地块约1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含非成套房改造的安置房),实现洪塘1#、3#、6#地块限价房项目完工,洪塘8#地块限价房项目建设进度完成80%。
(四)根据市政府房源推出计划,会同海曙、江东、江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完成普通(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工作。
(五)负责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住房保障工作的任务分解、信息收集、进度督查、年度考核等具体工作。

十六、市规划局
(一)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网络,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贯彻实施。
(二)会同各区政府(或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完成五年住房保障发展用地规划,完成规划布点,及时落实2008年住房保障项目的规划控制文本、规划方案审查工作。
(三)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并适时公布五年住房建设规划。

十七、市国土资源局
(一)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网络,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贯彻实施。
(二)会同各区政府(或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完成五年住房保障发展用地规划,完成规划布点。
(三)优先保障住房保障用地指标,会同各区政府(或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2008年度住房保障房源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落实建设用地。
(四)及时落实非成套房改造土地储备地块应由本局承担的改造资金。

十八、市发改委
(一)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网络,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贯彻实施。
(二)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落实住房保障项目的建设用地。
(三)做好住房保障项目的立项审批,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四)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管理。

十九、市财政局
(一)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网络,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贯彻实施。
(二)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建立市级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及时落实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廉租住房保障、非成套房改造和老小区整治等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

二十、市人事局
(一)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网络,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贯彻实施。
(二)按照“重心下移、属地保障”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或管委会)理顺市、区房产管理体制,明确市、区住房保障职能,确保住房保障管理职能的落实。

二十一、市民政局
(一)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网络,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贯彻实施。
(二)制订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及标准,会同区政府(或管委会)指导区级相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收入认定工作。

二十二、市监察局
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健全相应的监督工作网络,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检查。

二十三、市公安局
(一)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网络,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贯彻实施。
(二)配合区政府(或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户籍及落户年限的审查工作。
(三)维护住房保障工作开展的正常秩序,及时掌握维稳工作动态,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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