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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人民公园举办成都市2008年迎春花展临时门票价格的复函


【颁发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人民公园举办成都市2008年迎春花展临时门票价格的复函
(成价函〔2008〕6号)


市林业园林局:

你局《关于对人民公园举办成都市2008年迎春花展门票价格定价的函》(成林业园林函[2008]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为丰富广大群众文化娱乐生活,营造祥和喜庆的节日气氛,经你局同意,人民公园将在2008年2月6日至3月11日期间举行一年一度的迎春花展。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考虑其规模和资金投入情况,经研究,同意人民公园在活动期间实行临时门票价格:8元/票。

活动期间,身高1.2米以下儿童、持老年优待证的老年人、持有效证件的军人、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免费入园。

人民公园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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