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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颁发部门】 长沙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长教发[2008]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长教发[2008]0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打造教育强市,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长沙市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现就新时期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教师强校、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树立教师终身发展为根本、教师有效学习和自主学习为中心的教师教育基本理念,按照“师德为先、队伍优化、学历提升、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整体推进”的原则,以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以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为重点,以名优、骨干教师队伍和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教师管理与培养、培训并重,深化改革,统筹规划,创新机制,提高质量,不断完善现代教师教育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名优骨干教师的作用,打造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的、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数量适当、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市城乡教育的均衡、快速发展。

2、今后五年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①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教师队伍学历达标、提升的步伐,到2012年,全市所有中小学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学历。教师的学历层次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全市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达到97%,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分别全部达到专科学历和本科学历;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数比例明显提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60%。②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以适应新课程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教师队伍的城乡分布趋向合理,力求与城镇化进程同步协调发展,保证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对师资的需求;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进一步改善,到2012年,全市小学教师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职务的比例达到75%;中学教师具有高级和中级职务的比例分别达到15%和55%。③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市级骨干教师1000名、县(区)级骨干教师2000名、校级骨干教师7000名,为中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培养一大批在教育教学上充分发挥作用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骨干教师群体,并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名师和教育教学专家。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

1、增强教师的教育使命感。要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教师教育及师资建设的突出位置,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做爱岗敬业的模范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持久深入地开展“正师风、树师表、铸师魂”的教育活动,强化教师的思想建设,倡导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职业精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基[2000]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2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04]86号)精神,教育并督促教师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法定义务。还要根据形势需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系列活动,使师德教育具体化、形象化。

2、建立健全师德考评机制。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对教师建立师德个人考核档案,并将师德档案纳入教师人事档案中,作为教师晋职晋级、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学校要把教师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列入教师的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和考核。要建立学期总结与学年总评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每学期认真组织师德评议活动,虚心听取学生、家长、同行、社会的意见,并组织教师查找自身不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改进措施。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3、建立健全师德奖惩和监督机制。市、县(区)两级教育工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着力培养、树立师德先进个人,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给予表彰奖励。坚持教师晋职晋级、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对违反省教育厅“十条禁令”,酗酒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罚代教、以教谋私、训斥学生家长,以及在教学期间有偿兼课或未经学校批准在寒暑假进行兼课的在职教师,在晋升晋级、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时予以否决,情节严重的还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师德责任追究制度,中小学校长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师德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要追究校长的责任,取消学校当年参评先进和文明单位的资格。要定期组织学生、家长、同行对教师进行测评,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1、创新教师继续教育模式,全面实施教师培训“四项工程”。要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继续教育的领导和统筹,创新机制,逐步建立以校本培训为基础、现代远程教育为依托、课程改革为核心、学分制为管理手段,任职学校、培训机构和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岗位培训与学历提高培训相互结合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模式。要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注重网络、倾斜农村、分类推进、重在实效的继续教育原则,在完成第二轮(小学第三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基础上及时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面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四项工程”(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培训工程、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名优骨干教师和班主任研修工程、新课程校本研训工程)。要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管理”一体化的有效机制,把教师继续教育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晋职晋级、职务评聘、评先评优和享受各种待遇的必要条件。坚持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认真做好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成为优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2、整合教师教育资源,搭建进修培训与教学科研一体化的教师专业化发展平台。从第三轮(小学第四轮)教师继续教育开始,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以及各学段市级骨干教师和部分短缺学科教师的培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辖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条件不够成熟的县(市)区可将辖区内初中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委托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履行组织、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的职责。市、县(区)两级教师培训机构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职责范围内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中小学、幼儿园要把校本研修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基本途径和方法,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立足学校发展,推进校本研修制度建设,加快教学、研究、进修一体的改革。要赋予教科室继续教育职能,整合教师培训和教育科研,在学校搭建教师培训和教学科研一体化的教师成长平台。要创新校本研修模式,注重专家引领、同伴互助、自我反思相结合,加强教研组与年级组的建设,创建校本研修特色,形成多层次、个性化的校本研修团队。农村学校要发挥片、区研修基地的龙头作用,与城镇学校一起努力创建校本研修示范性学校和基地。

3、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师继续教育高质量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师继续教育经费,逐步形成政府、学校、教师个人分担的投入机制。根据省和国家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教职工工资总额1.5%范围内,由事业费开支”;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从2008年起,市本级将进一步加大对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不断创造条件扩大免费培训的范围。随着义务教育杂费的取消,我市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安排上都应高于省和国家标准,除确保学校公用经费的落实外,还必须督促学校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教师培训的相关费用。要大力加强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将教师培训机构的校园建设、设备添置纳入中小学校舍建设和设备配置的范畴,把教师培训机构办成教师学习和接受教育的资源中心。

四、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促进教师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1、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完善《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的教师管理体制。根据省政府规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统筹管理,制定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及政策措施,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统一管理,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并按确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同级政府主管教师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

2、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杜绝教师拔高使用的现象。今后凡新补充进教师队伍的,除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条件,小学教师要达到拟任教学科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要达到拟任教学科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配齐合格的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认定权限、认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切实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要积极探索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与教师培养、聘任、培训、考核制度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探索教师资格再认证的途径、方法和措施,将教师接受在职教育作为再认证的基本要求,实行联动管理,形成激励教师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的动力机制,促使教师实现终身可持续的专业发展。

3、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转任交流制度。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教师聘任制度。淡化教师的身份管理,强化教师的岗位管理;淡化教师的校籍管理,强化教师的系统和区域管理,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均衡配置。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将师德修养、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作为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要配足配齐新课程所需要的各学科教师,加大吸纳优秀本科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力度,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好本地师资在年龄、性别、来源、学历、专业、职称等方面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建立和完善区域内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期服务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教师师徒结对,定期交流学习;积极鼓励并组织城镇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任教。严格执行“城镇教师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的政策规定。

4、进一步完善教师的分配激励与生活保障机制。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按时足额统发教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意见。根据所属中小学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和事业发展、岗位设置等因素,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具体核定各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在国家有关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出台前,为地区津补贴总量,其中人均津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各学校要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健全内部绩效评价机制,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把教师的工资收入与其工作岗位和绩效挂钩,实行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分配制度。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绩效工资分配要充分体现中小学工作特点,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县(市)区教育局要按时足额缴纳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发放工资性住房补贴,并根据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健全教师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实行教师定期体检制度,提高教师的健康水平。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待遇,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五、突出重点建设,实施名师培养计划和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计划

1、实施名师培养计划,打造各级骨干教师队伍。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长沙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级骨干教师的管理办法并认真加以实施,在全市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骨干教师梯级队伍。各级骨干教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力争做到“五有”(有培养对象、有教研课题、有论文成果、有示范授课、有网页展示),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带头、示范、辐射和骨干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建立面向全体、重点培养、择优资助、动态管理、不断优化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要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资源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有选择地分步实施骨干教师提升计划,进一步优化我市的名师队伍。要为骨干教师建立发挥作用的各种平台,有计划地将青年骨干教师安排到较为重要的岗位上担当重任,通过多种形式有目的地对他们进行培养和锤炼,引导他们充分发挥带头、辐射作用,由普通教师向骨干教师、再向名师大师的目标方向不懈追求,快速成长。

2、实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促进城乡师资水平的均衡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状况。我市已进入湖南省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每年将由省属师范类学校面向四县(市)招收100名左右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为本地免费定向培养五年制大专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市级培训机构要认真实施农村学校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每年对150名农村学校的优秀县区级骨干教师在教育理念、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免费研修培训,提升能力素质水平;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骨干教师对口支援制度和骨干教师示范讲学、巡回指导制度,要求每位城镇学校的骨干教师任期内与农村学校中青年教师建立师徒关系,并定期到农村中小学校进行教学示范、讲学答疑和科研指导;县(市)区教育局还要建立农村学校教师挂职学习、跟岗培训制度,由农村学校选派一定数量的中小学教师到城镇挂职学习,跟岗培训,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现有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长沙市教育局
二○○八年一月一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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