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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云劳社发[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云劳社发〔2008〕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缓解物价上涨因素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经省政府同意,从2008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下表执行

二、本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精神的落实,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按照新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三、调整失业保险金所需资金,在各州(市)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州(市)应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收支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发放有困难的州(市),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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