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08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苏价费[2008]34号)
各市、县物价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各出版单位:
按照国家和我省教材管理规定,现将2008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我省中小学2008年春季教材零售价格,详见附件。部分全年使用并已核过价的教材及及高中教材价格按苏价费[2007]261号文件执行。
二、各地要加强对学校选用教材的监管,严禁使用《江苏省2007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书目》以外的教材。
附件:江苏省2008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略)
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