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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霍州市世纪汽贸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晋保监中介[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霍州市世纪汽贸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中介〔2008〕4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山西金佳通新华夏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晋人保财险发[2007]157号)和《关于申报霍州市世纪汽贸有限公司等33家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晋人保财险发[2007]15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以下12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霍州市世纪汽贸有限公司;

临汾金嘉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临汾瑞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临汾市友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洪洞三合亚飞汽车连锁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龙海亚飞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太原市宝驰亚飞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忻州市华英新华夏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长治市东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长治市东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长治市天利新华夏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长治市路生运业有限公司。

二、你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控,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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