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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阳高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2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晋保监中介[200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阳高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2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中介〔2008〕7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晋太保寿[2007]14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以下2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阳高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灵丘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二、你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控,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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