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
(渝办发[2008]1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8]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加强领导,保证投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00八年一月十六日
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
注:凡需由市安全专项资金补助的工作项目,由市财政局和市安监局联合核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