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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京隆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专收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费[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京隆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专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8]3号)


南宁市京隆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南宁市京隆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校是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办学层次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三年。根据桂价费[2005]370号、桂价费字[2004]219号和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职业中专(理工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元。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10人住宿,房屋结构为一房一卫生间,配备有双层铁架床、电风扇等)。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从二〇〇八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请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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