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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冀劳社[200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劳社[2008]7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障局:
现将《2008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加快劳动保障基础建设步伐,协调推动各项劳动保障事业取得新进展。

一、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4万人;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5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12万人。逐级落实目标责任,按月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落实和完善积极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完善积极就业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健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采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等措施,推动政策落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强化援助的针对性、措施的规范性和机制的长效性,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解决就业困难,建立完善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规模扩大到4000人,并安排部分市承担培训任务。
(三)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体系。完善创业促就业支持政策,鼓励新增劳动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培训、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小额贷款、跟踪服务等措施,总结交流各地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经验,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加强就业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强化零就业家庭援助措施。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推进公平就业。加强就业管理,完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
(五)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和表彰激励工作。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落实《河北省“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实施办法》,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制定《企业内技师考评实施办法》。充分利用国债资金、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经费,推动重点技工学校实行基地建设,积极推动校企合作,提高办学水平。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实施“5+1”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民工转移培训。建立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活动,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做好第八届燕赵技能大奖和河北技术能手的表彰工作。根据《河北省“燕赵金牌技师”评选奖励管理办法》,组织首届“燕赵金牌技师”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好2008年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
(六)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探索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培训制度,完善城乡贯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积极探索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七)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非公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加强扩面工作,确保2008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净增30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25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300万人,工伤保险新增40万人,失业保险年末参保人数480万人,生育保险新增20万人。
(八)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完善养老保险基金调剂与征缴挂钩机制,及时分析征缴计划执行情况,加强调度和对重点地区的督导,提高基金征缴率。改进征缴服务,积极推行“捆绑”征收和“一站式”征收等征缴方式。加快建立劳动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信息互通平台和联合执行机制。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现在全省范围内无障碍转移。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面加强征缴稽核工作,探索利用计算机稽核软件开展稽核工作的新模式。
(九)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做好2008-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督促各地加强基金调度,确保春节前将2008年增发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养老保险发放工作的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督促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困难地区补助调剂力度。切实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和发放工作。加强费用审核,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与结算。
(十)加快推进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力争年底前基本实现省级统筹。研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继续修改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研究提出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城镇未就业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的具体意见,研究制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政策。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推动企业年金规范健康发展。
(十一)进一步完善医疗、生育保险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完善政策体系,力争我省试点城市达到8个。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医保政策完善和扩面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十二)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办法,落实政策措施,尽快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推动失业预警制度建设,加强失业预防和失业调控。
(十三)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范工伤医疗服务,积极推行工伤医疗协议管理。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老工伤”问题。
(十四)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和实施办法,严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关,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和基金管理,切实做到即征即保。
(十五)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完善和规范基金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控运行情况评价体系,实现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面、动态、适时监控。落实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情报告制度,研究制定基金管理违纪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组织好对全省人事代理机构代收代缴社会保险基金、档案管理情况检查和对部分市县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的抽查。加强基金监督机构建设,充实基金监督力量。研究制定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章程,推动监督委员会建设。
(十六)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指导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社会保险咨询、参保登记、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等工作。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认证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开展养老护理服务试点和推进退休人员公寓建设试点。

三、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十七)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清理与法律相抵触、冲突的政策规定,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努力实现2008年底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目标。全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摸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底数,建立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针对《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用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和政策。发挥政府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主导作用,继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与工业园活动。积极推动集体合同覆盖计划,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维护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十八)实施积极的工资政策。深入贯彻实施《工资条例》和《河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增长。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使企业工资收入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不低于全国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进一步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力度,通过组织“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按照两三年内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目标要求,力争2008年在60%以上的国有企业和40%以上的其他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及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特殊岗位津贴和中夜班津贴。加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研究制定非国有企业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努力提高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抓好企业历史拖欠工资清偿工作,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加强工时审批制度的管理,严格审批非国有企业不定时工时制度,防止规避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九)扎实做好劳动仲裁和信访维稳工作。学习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强劳动仲裁员业务培训,抓好在职劳动仲裁员学历教育,不断提高劳动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省厅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劳动仲裁机构设置意见,科学、合理的设置劳动仲裁机构。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设置劳动仲裁机构。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构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网络。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局要设立劳动争议调解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会同工会、企协组织健全各类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站)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联络员制度,构建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体系,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50%以上。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访接待、信访事项答复、复查、复核三级程序,省、市、县劳动保障信访事项答复、复查、复核率要达到100%。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认真做好涉及劳动保障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要全部制定完成本级《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执法和立法并重,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二十)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立法步伐。组织制定《河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和《河北省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围绕劳动保障新法实施,开展地方政策清理工作。
(二十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强化日常主动检查,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力度。研究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措施,制定加强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的意见。组织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村地区“四小”企业用工情况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推广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对城镇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逐步将乡村用工单位和个人纳入监察覆盖范围。加强监察机构建设,充实专职监察力量,发展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管员,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
(二十二)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工作。制定预防和化解劳动保障行政争议的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为重点,继续创新普法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突出城乡统筹,继续做好农民工各项工作
(二十三)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等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特别要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全面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进一步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积极配合金融系统利用征信体系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着力解决农民工在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现实问题。
(二十四)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继续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引导民办职业机构为农民工提供诚信服务。推进劳务输出示范县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劳务品牌推荐活动,推广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组织农民工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培训效果。
(二十五)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平安计划”,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平安计划”三年实施评估工作,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和中央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农民工参加不同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和经办规程,积极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立项、建设工作。

六、加强规划项目落实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
(二十六)继续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建立规划发展目标责任体系和评估考核机制。开展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实施2008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细化和扩充重点规划项目实施内容,做好立项和落实预算工作。
(二十七)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建立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和数据质量评估会审制度,实行全员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建立劳动保障形势季度分析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劳动保障工作运行态势。组织落实好2008年劳动保障统计分析课题任务,完善考核评比手段,推动统计分析工作。完善统计标准体系,健全劳动保障统计数据库,扩大社区劳动保障情况统计直报试点城市,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统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十八)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扎实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整合资源、统一软件,把对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的支持和服务全部纳入金保工程,通过搭建统一的技术支持平台,实现就业管理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用工备案、劳动保障监察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环节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流程衔接。抓好各项业务数据的整理整合,以社会保障卡为主要手段统一数据入口,加快建立统一的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库,努力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加快全省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以养老保险为突破口推动社保核心平台软件的全省统一,逐步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服务人群、信息功能和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推动市域网建设,年底前业务网覆盖率达到70%,交换网覆盖率达到60%。努力提升劳动保障门户网站的公共服务能力,提高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热线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二十九)加强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办法和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加强政务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电话咨询中心和媒体的作用,宣传劳动保障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继续落实定时新闻发布制度,做好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工作,大力推进劳动保障大宣传格局的建设,为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十)加强劳动保障重大问题研究。围绕重点工作及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调研工作机制。着重对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进行广泛调研和深入探讨,积极发挥科研理论和技术的支撑作用。
(三十一)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继续举办分管县(市、区)长劳动保障专题班,抓好新任劳动保障局长培训。落实《2006-2010年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培训教材、师资库等基础建设,探索远程教育培训模式。加强学历班教学管理与招生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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