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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自治州2007年度农村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责任书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自治州2007年度农村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责任书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年 2月,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农口有关部门签订了《自治州2007年农村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责任书》,对县市、农口部门农业农村工作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对阿拉山口口岸实行单列考核,分别签订了畜牧业和林业建设目标责任书。2007年12月4-7日、12月11-12日,自治州农业农村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按照责任书内容,先后对各县市、口岸和州直农口各部门进行了考核。经考核:

博乐市:综合得分90.22分。

精河县:综合得分89.952分。

温泉县:综合得分89.663分。

阿拉山口口岸:畜牧业得分89.5分,林业得分91分,综合得分90.25分。

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得分90分。

州林业局 得分88.4分。

州水利局 得分88分。

州畜牧兽医局 得分86.23分。

州农业局 得分85.939分。

州农机局 得分84.5分。

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现按照责任状确定的奖惩办法予以兑现:

一、博乐市考核为优秀,授予“自治州农业农村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奖励5万元。精河县、温泉县考核为良好。

二、阿拉山口口岸畜牧业得分89.5分,奖励5800元;林业得分91分,奖励6300元。两项合计奖励12100元。

三、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为优秀,授予“自治州农业农村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奖励5000元。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农机局考核为良好。

各县市、口岸及州直农口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州党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发扬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的工作作风,正视并克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再接再厉,狠抓落实,为自治州农业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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