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府发[2008]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一月十六日
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安全生产全局,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建立治本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推进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五要素”落实到位,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确保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7年下降1.5%以上;确保重大(含)以上事故起数控制在3起以内。
--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的要求,将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社区):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培训持证上岗率100%。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企业安全资质、从业人员安全资格风险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绩效工资制和员工安全信息卡管理制度。
--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挂牌”整治;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常态机制。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活动。
--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技术支撑、信息、教育培训、宣传文化、应急救援、投融资、安全科技产业等八大支撑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保障基础。
三、工作措施
2008年是我市推进统筹城乡安全发展的关键一年,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隐患治理年”,是严厉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执法年”。因此,安全生产必须进一步强化“双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实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突出企业责任主体和政府监管主体,夯实乡镇和企业两个基础
1.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和根本保障。
--依法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责任,确保其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切实增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自觉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责任险,切实化解事故风险。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工厂、车间、班组及职工,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本单位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标准,作为安全评价、执法检查、资质审查、新增经营项目和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安全资质、从业人员安全资格淘汰机制,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全面推行安全资质淘汰制度。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相应安全资质:建立高危行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制度,将员工基本情况、安全培训、违章情况等信息记入安全档案,规范员工个人安全信息管理,对违章作业或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相应安全资格。
在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将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安全绩效挂钩。凡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大小和责任大小,扣除责任人员一定比例的安全绩效工资。
--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建立事故隐患风险控制机制和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整治的常态机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推广企业安全承诺,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价试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继续推进全员、全过程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治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健全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维权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严格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从源头上严把安全准入关。充分发挥安全评价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组建安全工程师队伍,建立企业安全特派员制度。
2.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按照“强化区县、夯实乡镇、延伸村居”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要求,加强市、区县(自治县)、 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渝府发[2007]1 01号)规定,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职能;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有关行业和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原则,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专项监督管理,并对行业安全生产负责。
--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编制、财政等部门要从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规定,全面实施委托乡镇执法,将有关安全生产执法权全面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推广南岸区在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的做法,在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 (街道)组建安全综合执法队伍,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执法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高效运作的综合执法机制,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推广九龙坡区、合川区、綦江县将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延伸到村居(社区)的经验,依托村委会、村干部、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立村级安全监管队伍,每个村居(社区)原则设1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联动推进。
--全面推进安全城区建设。推广南岸区安全城区建设的经验,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以狠抓基础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探索事故隐患的有效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抓创新、保安全、促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安全场所、安全道路、安全社区、安全企业、安全校园、安全景点、安全机关、安全家庭创建活动,营造和谐平安城区。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监管总局令第16号)规定,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联动执法和委托乡镇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治本机制。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鼓励支持职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由安全管理、工程技术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与的隐患排查,对隐患登记建档,并制定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的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治理落实到位。
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包括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公示、挂牌督办、验收核销、举报查处等安全隐患监管制度,重大隐患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实行挂牌督办,每季度将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备案。将隐患排查治理寓于执法检查之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常态机制。推广全市煤矿‘解剖式隐患排查治理经验,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五定”(定内容、定人员、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挂牌整治,落实“一对一”现场监管措施,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
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一条主线,切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推进:
--道路交通。抓住驾驶员和运输企业两个核心环节,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治理超限、超载和超速行为。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强制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监控系统。推进“平安畅通区县”创建活动,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将监管责任落到人,严格查处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建立客运企业安全评价体系和从业资质淘汰制度。全面开展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快营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对运营驾驶人的有效监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省际联动行动,建设22个省际交界处安全检查站。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百日大宣传活动”。完善高速公路监管、监控设施。深化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运营专项整治,基本消除非法营运,营造良好的客运市场环境。
--煤矿。深化煤矿整合关闭、瓦斯集中整治、水害防治三个专项整治,建立瓦斯监控、矿井通风、井下人员、超能力生产、应急救援等监控体系。把煤矿瓦斯治理推向煤层气抽采利用的新阶段,大幅度提高抽采率和利用率。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金属支护“三项改造”,建立完善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三条线”,根治煤矿瓦斯以及透水、火灾、顶板等重大灾害。巩固发展煤矿整顿关闭成果,通过实施资产整合关闭,到年底,全市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500家以内;通过实施资源整合关闭,小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1000个以内。建立小煤矿的正常淘汰退出机制,坚决关闭非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推进质量标准化和人才培训基础工程,加快煤矿安全达标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善瓦斯监控、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三大保障体系。全市所有煤矿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扩大市、区县、煤矿三级联网监控面,区县监控面达到100%。
--非煤矿山。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防非法采矿反弹。继续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推广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规范各类矿山企业基础管理,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尾矿库安全监测监控,启动尾矿库安全项目改造,严防垮坝事故发生。加强冶金行业重点环节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严防钢水包脱落、铝水外溢事故。加强天然气开采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野蛮施工和违法占压天然气管道行为,深入开展天然气管道隐患治理,确保安全运行。
--水上交通。深入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两防”整治活动,加强砂石船专项整治和渡口渡船达标整治,落实“一干(长江)两支(嘉陵江、乌江)”大型桥梁隐患治理措施。对36座需完善导航助航设施的桥梁实施整改:对6座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桥梁组织重点安全评估;建立健全“重庆市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实现对重庆境内长江和支流上部分桥梁的全程监控、实时提醒和警示。加强船员定期培训。切实加强渔业船舶和砂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载货行为。落实水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洪峰禁航两个应急机制。
--危险化学品。加强危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强化油气站安全管理,全面推进阻隔防爆技术和快速堵漏技术。严格企业风险评估,加强对液氯、液氨、剧毒等重点企业安全监管。继续开展主城区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建设全国危化片区救援基地。加快建设城区化粪池、下水道监测监控体系,严防爆炸事故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施工。进一步落实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监管。深入排查隧道、桥梁、建筑工地等安全隐患。继续深入开展以“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经费、落实 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农民工安全培训)为基础, 以“四防”(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 防触电)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加强施工现场的起重机 械使用、脚手架搭设、模版构建安装、施工用电和 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督查。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定期识别、检测、评估、监控和登记建档,制定应 急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建立建筑安全监管约谈制 度。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监管。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深入开展“三合一”(住宿集经营、储存、生产作坊合为一体)及楼宇工业等类似场所火灾隐患“回头查、再整治”活动,重点开展对火灾多发、危险性大、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部位和易燃易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整治,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市、区县(自治县)挂牌整治。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发现、反映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推广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推行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贯彻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大力推进消防队伍建设和发展。加快新建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和消防站建设。广泛普及社会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推动开展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和岗位资质培训。
--烟花爆竹。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健全“打非”工作机制,实行“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打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窝点。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专项治理,严格氯酸钾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推进烟花爆竹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发展。
--民爆器材。继续深化民爆器材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安全整治和“双基”达标为主要内容的隐患排查工作。大力推进生产企业工业炸药生产线连续化、 自动化生产,加大对专用设备使用年限的监管,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铁路交通。建立路地联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铁路部门要加快对无人看守道口的封闭,彻底整治铁路道口,搞好铁路第6次大提速后安全防护。铁路沿线各区县(自治县)要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
同时,加强对学校、旅游、军工、冶金、有色、建材、轻纺、化工、电力、邮政、贸易、烟草、林业、农机、特种设备、食品卫生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监管;要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一对一”安全监控。
3.完善综合执法、联动执法机制。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和行业专项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执法体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健全联席会议、工作通报、监督检查、报告备案、综合分析等 5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专项监管部门的综合执法、联动执法机制,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确保执法有力,执法到位。2008年,组建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增强市级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能力,指导、协调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工作。由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深入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全国和重庆“两会”、奥运会之前的安全检查督查工作。
4.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实现监管执法方式的转变,将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督查为主转变为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处罚为主,变事后调查处理为主为事前预防查处为主。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5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3号)等要求,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和经济处罚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培育安全生产支撑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安全生产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06]6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方案的批复》(渝府[2008]3号)等要求,全面启动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为确保“十一五”末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我市安全发展处于西部领先水平。
1.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实施“依法治安”。以《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为核心,加快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建设,制订、修订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与处置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和制度,构建安全生产法规、技术标准和制度体系。依法查处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活动,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2.培育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实施“科技兴安”。依托现有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积极组建重庆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完善市、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调整充实专家库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托有关机构,组建安全工程、矿山安全、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等实验室,为科学研究、安全标准管理、安全危害鉴定提供技术支撑。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发展”原则,加快形成一批技术力量雄厚,具有评、学、研于一体的规模性安全评价咨询机构,推动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
3.构建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实施“信息兴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金安”工程建设要求,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一五”有关专项规划和国家“三网一库”的基本框架,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实施“金安”工程(一期)建设计划,实现市到区县(自治县)和部分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建立中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主要业务信息资源共享;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行政许可管理、道路交通营运驾驶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信用信息系统,通过门户网站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和各项政务业务的电子化,实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启动全市重大危险源监管与应急救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一期)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
4.培育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实施“人才兴安”。构建完善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短期培训等四个层次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启动安全基础教育工程,在中小学全面开设安全知识课程。由市教委牵头,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重庆安全工程学院承办,将具有重庆安全生产特色的教材全面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建立“安全工程奖学助学基金”,把重庆安全工程学院打造为全国一流的安全工程人才培训基地,为安全生产培训和储备高级专业人才。启动安全职业教育工程,依托市内相关院校,创办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为高危行业企业培养安全生产技能型人才。依托重庆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统筹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政府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总体规划并推进实施,在市和区县(自治县)安全培训中心加挂农民工安全培训学校牌子,安监、教育、劳动、建设、农业、工会等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对外出务工农民工努力实现“先培训、后上岗”,高危岗位务工人员须取得相关安全培训上岗资格,保障务工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
5.构建安全文化体系,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充分利用全国和市级媒体,以及市安监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安全网等,依托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防范等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2008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和安全城区、安全社区、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安全诚信、安全道德,为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奠定基础。
6.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全面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信息报送、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形成有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创办1个区域综合性应急培训演练基地,建设矿山、危化、医疗、水上交通4个国家级区域性专业救援基地,建设15个区县应急救援基地,健全完善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信息综合和督促检查。
7.拓展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加大投入保障能力。构建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拓宽安全生产投融资渠道。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公共安全基础建设投入实行倾斜政策,加大财政公共事业资金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从2008年起,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逐年递增500万元,作为事故防治和提升公共安全监管能力的资金投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事故防治和提升本地区安全监管能力,并逐年增加。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保障项目安全设施投入,充分运用安全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加强隐患治理资金投入,改善安全基础条件。
以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在我市开展推行高危行业责任保险试点为契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重庆保监局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 306号)要求,在进一步完善工伤社会保险的同时,充分发挥保险业风险控制、化解风险、防灾防损资金投入作用,在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和公众聚集场所全面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年底前,建立我市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及公共聚集场所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形成“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发展机制。
8.打造安全科技产业体系,培育安全经济。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引进国内外安全产业知名企业,与重庆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对接,组建安全科技产业园区,集安全产业的生产、经营、研发、演示和应急逃生培训于一体,以生产安全标志产品和劳动防护用品为依托,发展相关高新技术产品,提升安全装备和劳动防护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灾难能力。依托安全科技产业园区建立公共安全培训演练基地,为增强学生、企业职工、公务人员以及全社会的公共安全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