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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上半年温州市区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温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上半年温州市区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温政办〔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温州市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温财税〔2005〕203号)的规定,市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和鹿城、瓯海、龙湾区政府,对2008年上半年温州市区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进行了测算,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2008年上半年温州市区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上半年温州市区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上述市区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有效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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