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市县城区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市、县城区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07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土地调查办甘政土地调查办发[2007]28号文件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市、县城区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特制定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市、县城区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标和任务
目标是全面查清城区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面积、用途等。掌握真实的地籍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区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施测形成地籍、地形为一体的多功能用图,实现政府各部门资源共享,达到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主要任务是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面积、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并建设市、县城区地籍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市、县城区地籍调查与农村土地调查的衔接
1、城区地籍调查与农村土地调查面积界线的衔接。在城区1∶500地籍图和农村土地调查1:10000卫星平面影像图上,找出共同点,并以直线(严禁锯齿形折线)连接,形成城区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调查的界线,按界线量算面积,确定城区地籍调查范围和面积。
2、乡(镇)级行政界线的衔接。乡(镇)级行政界线,以县(区)级民政部门勘界资料,现场调查上图。
3、村级土地权属界线的调查的衔接。由权属双方现场指界,当所指界线无争议时,签定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有争议时,填写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4、各种地类和线状地物的衔接。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城区内每个图斑的地类界、地类、线状地物均与农村土地调查相衔接。
三、市、县城区地籍调查和现有图件资料概况
1、陇南市城区1∶500地籍图,1995年由天水地质勘查队施测;2004年陇南大地测绘工程院地籍变更。陇南市城区1∶500现状图,2006年甘肃省测绘工程院施测。
2、成县城区1∶500地籍图,1996年甘肃省测绘工程院施测。成县城区1∶500地形图,2007年甘肃省测绘工程院施测
3、徽县城区1∶500地籍图,1993年甘肃省测绘工程院施测。徽县城区1∶500地形图,2007年陇南大地测绘工程院施测。
4、西和县城区1∶1000地籍图,1992年天水地质勘察队施测。西和县城区1∶500地形图,2006年武威大地测绘公司施测。
5、礼县城区1∶1000地籍图,1995年天水地质勘察队施测。礼县城区1:500现状图,2007年甘肃省测绘工程院施测。
6、康县城区1∶500地籍图,1998年甘肃省测绘工程院施测。2005年陇南大地测绘工程院地籍变更,康县城区1:1000现状图。2006年甘肃省测绘工程院施测。
7、宕昌县城区地籍权属调查,1996年甘肃省测绘工程院简易法完成城区地籍权属调查。宕昌县城区1:500现状图,2007年11月开始,由陇南大地测绘工程院施测。
8、文县城区1:1000现状图,1996年甘肃省测绘工程院施测。
9、两当城区1:1000地籍图,1998年由陇南地区土管处规划室采用简易法完成。
四、充分利用现有城区的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为城区地籍调查服务
为了确保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县政府出资施测的1:500、1:1000地形图,应由市、县政府各部门资源共享,为城区地籍调查服务。陇南市城区1:500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由市建设部门无偿提交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各县城区1:500、1:1000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由县建设部门无偿提交各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
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1、城区控制网、各级导线控制计算手簿(复印件);2、各级导线控制点之记(复印件);3、1:500或1:1000的现状地形图光盘。
五、市、县城区地籍调查组织实施方式
市区地籍调查由市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实施。县级土地调查办完成城区土地权属调查、审核、地籍调查表填写、界址点的标志设定;测绘单位完成城区平面控制、地籍要素、地形要素、地物要素、地籍图、宗地、面积量算。
1、陇南市区:根据省上安排,陇南市区地籍调查工作本应由市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实施。鉴于事权未划分,市区地籍调查工作中土地权属调查部分由武都区土地调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经费由市土地调查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度核拨。市区地籍测量由陇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勘测规划室施测,完成地籍测量。
2、县城区:土地权属调查由本县土地调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地籍测量采用各种灵活实施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培训和考核后的专业队伍方可进行测量。对招标的测绘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确定调查任务单位。招标和中标方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
六、市、县城区地籍调查工作进程
由于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的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和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安排部署会议精神, 从2007年7月1日进入城区地籍调查准备阶段,2007年12月1日全面开展土地调查工作,至2008年6月底,全面完成城区地籍调查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1、在2007年11月完成前期工作的基础上, 2007年12月1日开展市、县城区地籍调查工作,2008年4月全面完成土地权属调查工作; 2008年6月全面完成地籍测量;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开展市、县城区地籍调查数据建库。到2009年底,完成全市城区地籍调查和数据建库工作。
2、进行城区地籍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向国土资源厅汇交成果。
3、在调查的基础上,2010年上半年,完成包括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市、县二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七、市、县城区地籍调查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区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土地调查办公室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市县发改部门负责协调土地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调查经费落实;建设部门市负责提供城区1:500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民政部门负责无偿提供乡(镇)级行政勘界资料;市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对城区地籍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2、政策保障
(1)根据国家和省上统一制定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在制定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订《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市、县城区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2)第二次城区地籍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县(区)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从2008年开始,土地调查工作要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实行成效考核奖罚制度,对未按时完成土地调查任务的市县(区),将暂停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审批等工作。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登记产权不明的土地,不得流转。
3、技术保障
全市第二次城区地籍调查,坚持统一的调查规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多比例尺、多形式的特点,制定以数据为主体的成果标准,明确成果的表达形式,提高成果信息共享程度;按照国家制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数据库建设规范》等标准,明确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框架结构、内容、维护更新要求等,提高土地利用信息应用服务质量。
4、经费保障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安排,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级负担,可从本级财政预算、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各县(区)要根据承担的土地调查任务和经费预算标准,逐项认真编制本级经费预算方案,分别列入2008-2009年度财政预算,按照调查工作计划和进展需要及时足额拨付。对各级拨付的调查经费要设立专户,做到专款专用。
为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市、县城区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依据《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本综合预算标准》,逐项预算。城区地籍调查工作经费预算标准,1:500比例尺每平方公里15.01万元;城区建库30万元;资料费、检查费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