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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刻制启用忻州市宗教事务局、忻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颁发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编委《关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更名等事宜的通知》(忻编办字[2007]73号),同意忻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忻州市宗教事务局,并加挂忻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牌子。现刻制“忻州市宗教事务局”和“忻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印章各一枚,并从即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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